2005年6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醉汉醉棍狂击无辜女
绍兴县“5·27”杀人案水落石出
陶剑刚

  发生在绍兴县的“5·27”杀人案经警方全力侦查,目前已水落石出。6月6日晚,犯罪嫌疑人靳号士终于向警方交代了他所做的一切。
    
    小学门口的暗地里躺着一个人
    5月27日晚11点多,绍兴县杨汛桥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杨汛桥镇竹园童村象纬小学门口的暗地里躺着一个人,“一动也不动,好像是出事了”。
    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地上躺着的是名女子,年龄大约30出头,头、手和身上多处被人重击受伤,鲜血直流,当时已经没有呼吸。
    警方赶紧将她送到当地医院ICU重症监护室救治。可3天后,该女子还是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绍兴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了“5·27”杀人案专案组。
    
    那晚有个醉汉打架闹事
    竹园童村周围外来人口较密集,这里的“出租房经济”也相应地兴旺起来,一户人家的出租房屋最多达30多间。警方对案发现场周围地区的3000多暂住人口、500多户出租房进行了大海捞针式的摸排调查。
    排查中,警方得到了一个看似与此案无关的重要信息——案发当晚,有个醉汉与人斗殴、打架,到处闹事。这醉汉会不会与这起杀人案有关呢?
    经查,那个到处闹事的醉汉是安徽人,名叫靳号士,今年26岁,在竹园童村开了一家浴室。警方在调查中发现,靳号士不仅喜欢喝酒,而且每喝必醉,醉后爱闹事,打架斗殴是家常便饭。当地人对他的印象并不好。
    案发后,靳号士已不见踪影。
    
    素不相识怎会动了杀心
    经多方侦查,警方发现了靳号士的踪迹——他正在绍兴县福全镇一老乡那里。5月30日,警方将正赶去买西瓜的靳号士逮住。
    原来,这靳号士是警方的“老相识”了——2001年、2002年,在绍兴打工的靳号士因对邻家姑娘有非分之举而被人送到了派出所。但当时,由于他拒不认账,再加上警方调查后确属证据不足,他“无罪开释”了。
    这一次,靳号士又来了个“拒不认账”。他的理由很简单:自己与死者素不相识,怎会动了杀心呢?
    他还说,当晚自己之所以与人打架,是受人唆使的,还供出了“唆使者”的姓名。可警方一查,那个“唆使者”是靳号士的亲戚,早就去广东打工了,案发当时根本不在绍兴。
    
    行凶只因为一句骂
    靳号士的声东击西反倒证明了他内心的恐慌,警方更加确定“5·27”杀人案与他关系密切。面对强大的政策和证据攻势,靳号士也不得不坦白交代。
    5月27日晚上7点多,靳号士和同住一出租房的3名亲友到当地一家小酒店喝酒。几个人一连喝了两瓶白酒后,又灌了7瓶啤酒,意犹未尽的靳号士又独自到旁边的小店喝了半瓶白酒。
    原本就酒后爱惹事的靳号士此刻已不太控制得住自己了,到小店买香烟时就与同来买烟的人吵了起来。对方知道他的“恶习”,连忙躲得远远的。
    于是,靳号士又摇摇晃晃地来到一处夜宵摊,碰上了老乡陶某。陶某曾与他为两包香烟有过争执,靳号士一见就来了无名火,便借着酒劲上前与陶某争吵。可陶某生得人高马大,靳号士哪是他的对手?两个回合下来,靳号士被对方打翻在地。
    靳号士感到大失面子,就回出租房里叫来了几位同乡和亲戚,要与陶某“决一死战”。但人多也没给这位醉汉挽回脸面,反而又让对方重重踢了一脚。
    气急败坏的靳号士再次回去,找了根木棍要报“一脚”之仇。可陶某却不想再与靳号士纠缠下去,躲避开了。于是,靳号士疯了似的挨家挨户地敲响别人的房门,乱喊乱叫着要找到陶某。
    那时已是晚上11点多了,一无所获的靳号士一路找到了象纬小学附近的一处公厕内,他出来时正好有一位女子路过此处。这名女子就是后来的死者惠某,经警方调查,她是江西乐安县人,今年才31岁,当时正赶去附近的一家纺织厂上夜班。
    据靳号士交代,他出厕所时黑灯瞎火的,吓着了惠某,惠某见状便随口骂了一句。惠某哪里想得到,这一句随便的叫骂,便要了她的性命——靳号士挥起棍子就朝手无寸铁的惠某没头没脑地打去。尽管惠某哭喊着“救命”并拼命逃跑,但还是逃不脱靳号士那雨点般的棒打,只跑了五六米远就再也逃不动了。这位无辜女子倒在了象纬小学门口的暗处,随身携带的大概是充当夜宵的食品散落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