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杭州德恩典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华东家具市场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近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杭州新建木结构厂: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木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4)上近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杭州新建木结构厂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4592.08元,并由你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394元、财产保全费390元、公告费65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两份,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94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潘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民一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章建华: 章月仙诉章雪英、刘锋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章月仙要求你对章雪英、刘锋应归还的15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的上午9时,在刘锋现服刑地西郊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汪明浩:本院受理原告蒋柯萍诉你饮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富民一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该案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富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吕幸荣:本院受理原告张彩云诉你离婚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接收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内容为原告要求与你离婚,女儿吕楚虹由原告抚养,由你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半负担。本案开庭时间定为2005年8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地点为本院大源法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富阳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蒋汉银: 本院受理原告王德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书副本、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陈夏兰: 本院受理原告羊汉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合议庭成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富阳市天意文物收藏馆: 本院受理原告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接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05)富大民一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元。2、驳回原告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93元,款汇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富阳市天意文物收藏馆: 本院受理原告孟柏寅诉你及王万祥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接收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05)富大民一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你和王万祥返还原告孟柏寅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2000元。2、驳回原告孟柏寅诉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60元,款汇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董碧莲: 本院受理原告袁学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05年8月2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建德市中宝家纺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马目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及杭州嘉华绣品有限公司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状中原告要求你单位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供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向你单位送达开庭传票,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梅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王斌:本院受理原告陈燕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一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燕飞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余炳昌:本院受理原告姚江林诉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留土根: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一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项土生:本院受理原告夏宇宏诉你承揽合同赔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吴建祥:本院受理原告罗满梅诉你和郭乐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一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吴建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军诉你买卖合同(口头)货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二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林新华:本院受理原告胡根荣诉你和蒋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建民一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建德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陈卫民、吴水良: 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胡水珠、吴水良: 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应建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建德市杉翔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并缺席判决。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04)建寿民二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寿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建德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黄笑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千岛湖松城饭店有限公司诉你餐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你立即归还餐费947.5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由审判员方敏俊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陈美珍、黄河清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5年9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淳安县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万华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淳安县支行诉你、汪强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请你们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及利息2266.7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由审判员余黎明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方敏俊、黄河清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05年9月5日8时30分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淳安县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郑岳祥: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海曙开发建筑材料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要求你立即支付材料款155462.8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05年9月8日上午8:4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施国松:本院受理原告陈树植诉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法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黄文琼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国明、叶黎婷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浒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范世伟、黄岳珍:本院受理原告翁永长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判决。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5)慈民一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翁永长人民币2000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146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慈溪市人民法院2005年5月30日胡国春: 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君、张伟江诉被告胡国春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案的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伟君诉请判令你即时归还借款10000元;原告张伟江诉请你即时归还借款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浒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邱铭清: 本院受理原告胡泉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莫建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俞爱珍、陈忠弟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天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浒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陈建法: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仰丰诉被告陈建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05)慈民一初字第13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王仰丰借款10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高群苗: 本院受理原告慈溪市五洲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即时给付货款129182元,偿付利息16277元(自2003年9月1日到2005年5月1日止按日万之二点一计算);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施亚萍、沈建锋、卢静芬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丁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马义泉诉你和宁波金阳钢结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法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 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黄文琼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国明、人民陪审员胡志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浒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余宝兰: 本院受理原告邹永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法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黄文琼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岑国明、人民陪审员胡志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浒山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孙利振: 本院受理原告施迪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决定由莫建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俞爱珍、陈忠弟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天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慈溪市浒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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