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30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石磐砸伤少年茶室赔偿2万
敏谂

  16岁的小韩在七宝老街游玩时,被一茶室门口的石磐砸伤。为此,他将石磐所有人上海龙域文化艺术发展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78万元。近日,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龙域公司赔偿小韩医疗费、护理费等1.4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去年7月4日,小韩随母亲途经北西街一茶室时,门口一个重150余公斤的石磐突然倒下,砸到小韩左脚踝,导致他左侧内、外踝骨折。因双方协商未果,小韩将该文化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龙域公司作为石磐所有人,未加固底座、树立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主要过错。但这么重的石磐在没有外力的作用下不可能倒下,事发时现场只有母子两人,因此不能排除小韩对石磐实施外力的可能。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对损害发生也存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