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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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遭遇世界性阻击
本报记者 朱乔夫

  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下称“通用”)旗下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下称“通用大宇”)诉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奇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通用大宇向奇瑞索赔人民币8000万元。
  与此同时,通用向奇瑞在美国的经销商梦幻汽车(VVLLC)发出律师函,称奇瑞的英文商标(CHERY)与雪佛兰(Chevolet)的昵称Chevy接近,通用反对奇瑞用Chery在美国进行注册、销售、代理以及所有有关商业活动。而据记者了解,近几个月,在马来西亚、黎巴嫩等国家,通用也向奇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双方各有胜负。
  两年之痛
  提到通用及通用大宇与奇瑞的纠纷,还得从2003年6月,通用对奇瑞QQ车型设计侵权行为进行调查说起。那年,通用汽车公司怀疑上汽集团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可能抄袭了他们一款名为Matiz的微型汽车的设计,这款Matiz由通用汽车在韩国的企业生产。通用汽车计划几个月后在中国市场推出相同类型的微型汽车,并更名为Chevrolet Spark。
  但是,奇瑞则否认了他们在研制新的微型汽车QQ时抄袭了通用汽车的设计,并称已经为QQ新车申请并获得了20多项中国专利,且计划在当年7月推出这款QQ汽车在全国销售。
  2003年12月,通用再次向外界发布消息,称奇瑞的新车“东方之子”涉嫌侵犯其通用大宇美男爵(Magnus)轿车车型专利,并进行调查。
  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问题,故在12月3日,商务部专门召集会议,邀请通用的代表和中国有关部门的负责官员专门讨论如何协调解决通用与奇瑞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
  于是,“美国通用汽车告奇瑞侵权”一案开始从一款车扩大到了两款车,甚至连国家商务部也开始出面调停双方的纠纷。
  未料,2004年9月6日,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宣布,通用汽车公司关于中国奇瑞公司QQ车型侵犯其车型外观设计一事,依照中国的法律和外方提供的证据,因通用大宇的Spark车型的外观设计在中国并没有申请专利,故无法认定奇瑞公司侵权,也不能认定奇瑞公司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同时,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的途径和调解的机制解决纠纷。至此,通用大宇与奇瑞公司有关专利纠纷暂告一个段落。
  但通用并未就此罢休。2004年12月16日,通用大宇以“其他不正当竞争”为由,正式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用大宇称:奇瑞通过抄袭,以及未经授权使用通用大宇的商业秘密等手段生产QQ车,奇瑞则声称这是奇瑞自主开发的产品。
  事后,因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影响较大的案件的重视和审慎,该案又由最高院指定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今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通用大宇诉奇瑞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期盼说法
  通用大宇称,奇瑞公司的QQ车外观与Matiz车的外观极为相似,模仿和抄袭了Matiz车;其英文名chery与其chevy也相似;且奇瑞QQ大多数零部件和雪佛兰spark具有替换性。通用大宇还提出,请求法院判令奇瑞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和调查费用500万元,没收销售QQ车的所有非法收入,判令立即停止销售QQ车的行为。
  奇瑞公司则宣称,QQ车的英文名字来源是单词Cheery(欢呼地、兴高采烈地),当时奇瑞第一辆车下线,大家都非常高兴,就将中间去掉一个e,改为“Chery”为该车命名,表达了公司永不满足现状,不断进取的精神,不存在模仿的问题。同时,奇瑞还断然否认了“剽窃”一说。奇瑞认为QQ虽然从外形上看与通用大宇的Matiz车非常接近,但这个外观是由奇瑞公司自主设计的,而且作为汽车的核心部件发动机也是和奥地利一家著名厂商合作开发的,因此并不存在侵权的可能。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