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对支付令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刘先生问:
  几个月前,我在前女友的纠缠下,被迫写下一张5000元的欠条。上周,前女友催促我“还钱”,在遭到我的拒绝后,她通过法院向我出示了一张支付令,但我对这笔债务是有异议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本报作答:
  支付令实际上是以法院名义作出的督促程序,但并不具备强制性。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当事人可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如果你对这笔债务有异议,应该尽快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