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支付令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刘先生问: 几个月前,我在前女友的纠缠下,被迫写下一张5000元的欠条。上周,前女友催促我“还钱”,在遭到我的拒绝后,她通过法院向我出示了一张支付令,但我对这笔债务是有异议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本报作答: 支付令实际上是以法院名义作出的督促程序,但并不具备强制性。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当事人可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如果你对这笔债务有异议,应该尽快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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