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目击者”原来就是凶手
刘书新 闫金海 冯兴林

  荒沟内有一具白骨化的尸体,专案组民警摸排了3个乡镇20个村庄,走访5万余人次,排除了40余名嫌疑人,经过215天的鏖战,终将凶手抓获。3月1日,凶手被警方刑事拘留。
    
  查找尸源
    2004年7月12日下午一场雨后,河北磁县光录镇李家岗庄村的青年强子到村北岗坡放牛,他往下看,发现沟里有一辆自行车,强子走到自行车前,看到一具尸体在车旁,扭头就跑。
  接到报警后,约40名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拍照、勘验、录像等技术人员紧张地忙碌着。磁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7·13”专案组,全力展开调查。
  专案组兵分多路查找尸源,发动周边各村群众提供线索,情况很快反馈回来:林坦镇刘庄村刘某的女儿于6月26日失踪。警方通知刘某夫妇辨认尸体,刘某夫妇赶到现场,对遗留物品进行辨认后,确认死者正是其失踪多日的女儿刘红。顿时,哭声连成一片。
  刘红,18岁,生前在磁县光录镇安全帽厂打工。6月26日早晨,从其打工处骑一辆自行车出走,到林坦镇漳村找其男朋友张金时失踪。
  据刘的父母反映:女儿失踪后,张金曾说女儿在石家庄打工,派人到石家庄找,没有结果。张金已去向不明。
  经查:张金,19岁,母亲已故,父亲在山西打工,在家与兄嫂共同生活,张金与刘红曾是初中同学,念初一时两人开始谈恋爱,初二两人辍学,后两人一直有来往。
  自6月28日起,刘家人到处找女儿,并在路上张贴寻人启事。这时候,张金打电话来说刘红在石家庄打工。
    7月15日,专案组民警赶往石家庄,经过两天侦查,发现张金已赶往山西大同,追捕民警马不停蹄赶往山西。7月17日,追捕民警在山西将准备返乡的张金查获,并连夜突审。
  张金承认与刘红的恋爱关系,并讲述案发前曾产生准备与刘分手的心思,因担心刘一时接受不了,而迟迟没有开口。专案组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张金6月26日上午睡到10点多,一天没有见到刘红。张金的哥哥、嫂子,26日也没有见到有女孩去他家,街坊邻居均无人见有女孩到过张家。
  刘去石家庄只是误传,张金被排除。那么,谁是凶手?
  大海捞针
  现场西北是磁县成林开发区,岗上的小楼住着两位打工的农民,一位是本地人张某,一位是广平人林某。林某是一位年近花甲的老头,他反映:案发那天下午,羊跑到路基下的沟边,他去赶羊时见一名男子从案发中心站起,说:“我正在解大手,你走开,你在这儿,我不好意思解手。”
  这一重要信息引起专案组高度重视,派专人对林某进行取证,林某反映:该人身高1.7米左右,体态微胖,本地人,上身穿浅色短袖上衣,头发稍长。林某确认当日就是6月26日。
  根据现场勘查的结果、提取的物证、案情调查情况,经过综合分析得出:第一、现场是第一现场。第二、死亡时间是6月26日上午8点左右。第三、嫌疑人劫持受害人到沟内实施犯罪,凶器就地取材——地上的石头。第四、嫌疑人对现场周边环境非常熟悉,该人心狠手辣,胆大妄为,有侵犯女性的前科,且人格变态,身高在1.7米左右。
  侦查方向确定了,嫌疑人轮廓画出了,专案组将办公地点设在离现场比较近的林坦派出所内,以现场为核心,向外辐射5公里的村庄内年龄在15岁至50岁之间的男性进行全面摸排,逐个见面,并悬赏通告,发动群众。
  调查、走访、登记,摸排3个乡镇20个村5万余人,线索一条条出现,一条条又中断,嫌疑人一个个浮出,一个个又被排除。
  真凶落网
  时间一天天过去,但凶手仍没浮出,14名民警带着铺盖卷分成三组住进了案发周边村里百姓家,驻村办公。
    11月份,警方就此案进行专家会诊,大家均提出一个问题,目击证人林某有无作案可能,其提供的线索是真是假?
  林某叫林致,1948年出生,广平人,2004年2月8日到磁县范村南岗成林开发区打工,案发时单独在小楼居住,离现场只有80余米,他就在现场附近放羊,为什么17天的时间他没有发现尸体呢?
  新的一年马上来临,“7·13”案件成为2004年磁县16起命案中惟一没有告破的案件,带着遗憾和伤感,专案组民警迎来了2005年。
  春节的喜庆还没有结束,民警早已投入了工作。2005年2月25日,中国公安大学的教授、心理学专家武伯欣来到邯郸对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7·13”命案凶手目标锁定林致!
  随着审讯的深入,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露出了真相。林致说自己1970年结婚,娶回一个大自己3岁的女人,但新婚之夜发现对方不是处女,这成了他的一块心病。来磁县后,晚上只有他一人居住,虽年近花甲,但也有些寂寞,爱看一些色情书刊、录像,逐渐有了一个罪恶的念头:找一个小姑娘尝尝鲜!有了这个邪念,他每天早晚观察住所前的大路,把主意打到了路过的女孩身上。
    6月26日上午8时左右,林致发现路上有一人骑车过来,就迅速跑到大路沟下,躲在沟内草中。当骑车人离他只有七八米时,他看清来人是个十七八岁的女孩,就猛地蹿出,一拳打在女孩太阳穴上,女孩“哎呀”一声从车上摔下,当场昏迷。林致赶紧将女孩抱到路边沟内草深的地方,又把自行车搬进去,对女孩实施强奸,当发现女孩的双手在动时,害怕女孩清醒后反抗,林致顺手拿起沟内的石头对女孩头部猛砸。行凶后,林致非常恐惧,常借机到现场看尸体是否被人发现,见时间一天天过去,恐惧心理逐渐减弱,侥幸心理日益增强,在这种心态下,编造了一个“有人在现场解手”的谎言来转移警方的侦查视线,妄图逃避罪责。(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