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假车票里玄机多 坑害百姓法不容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宇锋

  [核心提示]  每年春运期间,都会有不法分子制造假火车票坑骗旅客。本期《识法》特别提醒广大读者,春运是“黄牛”猖獗之时,乘火车应到正规发售点购买车票,以免上当;看到“黄牛”炒票和卖假票,应及时报警。
    
  上当篇
  千元买来假车票 夫妻执着擒“黄牛”
  李志祥夫妇是安徽阜阳人,原本在一公司打工,1月21日早上9时,李志祥带着妻子和3名老乡到东莞火车站买回老家的车票,在车站对面的马路上,他们遇到一个30多岁的妇女,这个妇女称自己在车站内部有熟人,手头上就有他们要的票,李志祥与妻子商量了一下,便花1200元买了5张1436次到安徽阜阳的车票。
  没想到,刚走到车站广场,李志祥遇到的一名便衣警察一眼就看出他手中的车票是假的,并将车票上的时间挖补痕迹指给他看。李急忙到原地找倒票的妇女,但却早已不见踪影。
  李志祥夫妻心有不甘,将票贩子的相貌告诉开摩托车的老乡,发动大家一起找票贩子,他还和妻子一起轮流在火车站附近守候,这样坚持了三天三夜。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4日上午9时30分,李志祥和妻子在火车站对面的汽车站门口发现了倒卖车票的那名妇女。为了不打草惊蛇,李志祥让妻子迅速向警方报告,自己一直跟踪目标。便衣警察在李志祥夫妻的指认下,悄悄靠近“黄牛”,趁其不备将其抓获。
    识别篇
  教你辨识假车票
  据了解,正规铁路客票代售处的标志是:第一,正规网点应该有铁路统一发放印有“铁路客票代售处”字样的铜牌及编号;第二,查看有没有与铁路联网的计算机直接出票;第三,查看他们是否有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假火车票一般分为“挖补”假车票和全假车票两种。
  “挖补”一般是利用短途的有效车票或过期的废票作为票本,通过特别的“挖补”手段,将短途车票“变”成长途车票。民警告诉旅客,识别“挖补”假车票并不难,要抓住“车票”的始发站和终点站、开车时间和票价这几个要点来仔细辨别就行了。“挖补”的假车票,是经过挑挖、粘补和颜料修改,即使伪造技术再高,只要对着强光,假车票的“庐山真面目”就暴露无遗。
  而全假车票一般是复印出来的。对于这种车票,主要是从手感、颜色、纸质来识别。由于假车票的腊质多,故手感较滑,而真车票用手摸之却有凹凸感;假车票的颜色比真车票的鲜艳,并有反光的现象,而真车票没有这现象。另外,用力捏,手上就染有颜色,因为假车票容易脱色。
  防范篇
    回家急匆匆购票需防范
  春节临近,许多急于回家的旅客不惜从一些黑代售点或票贩子手中用高价购买火车票,殊不知那些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车票,十有八九是假票,这就给旅客带来了金钱上的损失和不便。警方归纳总结了近年来此类案件的常见类型,并为旅客提供了防范方法。
  情形一:非法代售点出售假票
  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假冒铁路火车票代售点出售火车票,收取高额的手续费。这些非法代售点往往自称什么票都有,等交了订金后往往又没有票或抬高手续费,有的还借机出售假火车票,鱼目混珠,坑害购票旅客。
  [防范对策]
  到挂有铁路指定火车票代售点牌子的正规代售点购买车票,正规代售点出售的火车)票手续费一律5元。
  情形二:趁购票人多实施盗窃
  春运期间火车站及各火车票代售点人多拥挤,不法分子混杂在人群中或挤入排队购票的队伍中,采取伸手、刀割等手段偷窃旅客身上的财物。
  [防范对策]
  排队购票前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最好先将行李放在寄存处保管,或交同行人看管,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以免丢失,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情形三:谎称代买车票诈钱
  春运期间排队买票的人多,不法分子抓住旅客不想排队的心理,假扮“好心人”自称在铁路内部有熟人或在排队队伍前面有人可以帮忙代买,等旅客将钱交到他们手上后借机携款逃走。
  [防范对策]
  购票时听从售票厅值勤民警或工作人员的指挥,排队购票,不要将钱交给不认识的人代买车票。
  情形四:假装退票实为卖假票
  春运期间,在火车票代售点附近活跃着许多倒票分子,他们往往假称车票已全部售完,欺骗旅客购买他们手中的车票;还有一些票贩子专门寻找急于购票的人,假装自己买多了票或亲戚突然不走了需要退票,然后用假票坑骗旅客。
  [防范对策]
  不要买陌生人提供的票,不要从票贩子手中购票,无法确认是否真票坚决不买。
  情形五:假意借票换走真票
  有人借故看你的票,或在车站内假扮工作人员查验车票,或以借车票去购买站台票等种种理由向你借票,当对方将车票交还给你时真票已变成了假票或废票。
  [防范对策]
  不要随便将票拿给不相识的人看,以防诈骗分子将车票调换。
    惩处篇
制作、贩卖假车票将依法惩处
  这几年从全国范围内看,制作、贩卖假车票的事件时有发生,其社会危害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一方面该种行为直接扰乱和破坏了我国铁路运输的票务市场,损害了我国铁路运输部门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该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大量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利益,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大量的外地民工花费平时积攒的血汗钱,却购买了一张无法登上回家列车的假票,钱被骗走,家又没办法回,令人同情。
  既然制假票、贩假票的社会危害性如此之大,当然应通过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制裁。从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分,主要有行政处罚和刑罚两种:
  行政处罚
  首先来看行政处罚,对于制作、贩卖伪造假车票的行为,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二)项中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该规定是针对倒卖车票的违法行为,而制作、贩卖伪造的假车票的违法行为的性质要比贩卖车票的行为来得恶劣的多。笔者认为,针对仅仅是贩卖极少量的伪造车票的违法行为,可以按照该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如果是制作、贩卖数量较大的假车票的违法行为,仅仅通过行政处罚其力度显然是不够的,必须依据刑法规定对其按犯罪论处,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针对伪造、贩卖假车票的行为在第227条第一款和第231条均有明确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了制造、倒卖假车票的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就属于犯罪,罪名就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该种犯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制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车票等其他有价票证应由国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统一制作和出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或者自由出售。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致使大量假的有价票证充斥市场,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该种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倒卖伪造的车票等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前述有价票证的形状、式样、图案、色彩、面值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有价票证的行为。“倒卖”,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车票等其他有价票证而予以出售、贩卖的行为。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只有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罪,应当一提的是,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伪造、倒卖两种选择行为,多种选择对象,只要实施了前述行为之一,侵犯一种对象,数额达到较大,即可构成犯罪。如果兼施两种行为、侵犯两种以上对象的,也只按一罪定罪处罚,不得实行数罪并罚。
  该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有牟利目的。
  该种犯罪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都有明确规定,除了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外,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链接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