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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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被国家跳水队除名
天早

  本报综合消息 国家游泳中心昨天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对奥运跳水冠军田亮作出除名决定,将其开除出国家队,调整回陕西队。
  田亮在奥运会后频繁地参加社会活动,一直是报章报道的焦点人物。10月份国家跳水队进入集训,田亮提出身体疲劳,打报告请假半年以调整身体。国家跳水队考虑到具体情况批准了他的申请。但田亮在此期间,过多地参加了商业活动,其中一些活动事先并没有征得游泳中心的同意。
  昨天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桦介绍说,在作出除名决定前,中心也找田亮进行了谈话,但是田亮对违反体育总局规定、违反队规队纪认识不深。
  游泳管理中心认为田亮作为名人,对自己要求不严,在社会当中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此外,田亮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违反了总局相关规定,经游泳中心多次劝告仍屡教不改,并且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游泳中心因此在昨天正式作出了将田亮开除出国家队的决定。
  昨日下午,获知消息的田亮发表公开信说自己感到伤心难过。他在信中说:“虽然我目前不在国家队,但我热爱跳水的心不会改变,我还会继续跳下去,还会继续为回到国家队做出各种努力。我的最终目标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能够在祖国的土地上为国家效力,是至高无上的荣誉。”
  此外,田亮还希望大家不要拿郭晶晶重返国家队和他不能回国家队的事情进行比较。
    
  新闻链接
    为了规范在役运动员的广告等经营行为,原国家体委于1996年11月19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
  国家队、国家集训队在役运动员(以下简称在役运动员)未经组织许可,不得自行直接或间接参加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擅自以在役运动员名义开办的企业,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依照本通知精神进行登记,并依照法律程序停止合作方以运动员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
  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必须征得其所属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管理中心与合作方签定协议,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须报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接受并参照《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资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分配:资金按不低于70%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其余部分留作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基金;运动员以其名义和技术投资入股合资、合作经营的收益,由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收益管理分配意见,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实施。
    
  “倩亮”将取代“亮晶晶”
    田亮进入演艺圈已是板上钉钉,为了令田亮能一炮打响,英皇公司并不急于将他推向市场,而是给他制定了一整套培训大纲,并将之与内地新秀戴娇倩来个“倩亮”组合,争取在两个月时间内令他改头换面,取代“亮晶晶”称号。
  笔者1月25日致电中北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袁吉。据他介绍,英皇虽然已签下田亮,但仍然看到他目前的演艺才能还不足以应付影视剧拍摄,所以准备在未来两个月对他进行演艺才能的特殊训练。田亮签约后将有至少3个国际性的广告及3部电影要拍,所以要有一定表演才能。
  袁吉还透露,英皇欲在新年里大手笔推出“倩亮”组合——即曾在电视剧《皇太子秘史》、《情断上海滩》、电影《情天大圣》中有不俗表现的内地新秀戴娇倩和田亮的“新金童玉女配”。笔者稍后致电正在北京为新戏《茶马古道》做宣传的戴娇倩。和田亮有过几次接触的戴娇倩认为田亮是个健康、阳光的男孩,待人很朴实。谈及和田亮的合作,一直和港台演员合作的戴娇倩认为他虽然没什么表演经验,但两人沟通起来应该没有问题。(天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