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京城摆擂
建立民事追诉制度打击外逃贪官

  1月14日,中国法学会主办的首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开幕,刚刚获选的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纷纷登台,就当前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发表观点,提出建议。

  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
  可建民事追诉制打击外逃贪官
  针对贪官外逃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建议通过改革诉讼制度,堵住贪官外逃之路。
  他认为应当建立独立的民事追诉制,使得贪官的财产,包括受害人受到犯罪侵犯所带来的侵权责任,可以通过独立的民事诉讼来追偿。
  陈瑞华说,只要是使国家利益,社会总体利益受到损害的腐败犯罪,像贪污、洗钱、走私、偷税漏税等等,犯罪嫌疑人一旦逃到海外,可通过二种方式予以追究。第一,如果能够通过刑事诉讼追究的可以保留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出现犯罪嫌疑人死亡、潜逃,或者是滞留海外,引渡短时间内难以完成的情况下,应当提出独立的民事追偿诉讼。
  陈瑞华说,国家是总体的受害者,受害者就应该有代表,作为它的代理人提起民事诉讼。从我国来看,检察院能够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追诉,通过成功的民事追诉使他的财产转移回国。

  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
  宪法应该进入司法程序
  在论坛上,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提出“宪法是公民的生活规范”的新观点,他建议我国应建立宪法诉讼制度,通过宪法诉讼和宪法在解决具体的人和事的过程当中,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跟具体的人和事有效的结合和联系起来。
  周叶中说,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宪法还没有能够真正的走向社会,走入公民的生活。人们始终感觉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关系不紧密。
  例如高等教育中考试录取分数的不平等,公务员招考过程中的性别、身高歧视等,都需要通过宪法诉讼制度的建立来解决。
  周叶中认为,宪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说宪法的司法诉讼是中国宪法的一条必由之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很多这方面的例子。

  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
  暂住证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相冲突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谈到,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实行的对外地人员的暂住证制度应当废止。
  他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性法规,行业部门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等都和国家统一立法存在冲突。
  而在全国各地实行的暂住证制度,是地方性法规和公安部的规章规定的制度,而《行政许可法》没有为实行暂住证制度提供法律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和它冲突了,但是现在无法解决。
  许教授认为,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的目的,是通过登记掌握流动人员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公共政策,更好地为流动人员服务,而不是要在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画一个身份上的尊卑界线。目前大多数地方实行的暂住证制度,使得流动人员和本地居民间人为地出现了“鸿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
  仅靠媒体曝光与法治目标不符
  在论坛现场,我国著名的刑法学专家赵秉志向马怀德抛出了一个问题。
  赵秉志问:“我想代表全体新闻媒体请教马怀德教授一个问题,目前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新闻媒体在法治的运转中,是不是不要多管闲事,新闻媒体到底在法治发达的情况下应该怎么样发挥作用?”
  马怀德表示,他认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社会,法律的运转,或者说法治程序的启动,不应该依赖于领导的批示,也不应该依赖于新闻媒体的报道。至于说,新闻媒体,它发挥对整个社会的监督作用,这是责无旁贷的,这是新闻媒体的天职。
  他介绍,从去年的铁本事件到阜阳奶粉事件一系列重大事件和问题首先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然后领导批示,再由执法机关解决。这和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