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你有需要 我伸援手
张旭东

  吹风
    省高院出炉鉴定人名册57家机构服务司法鉴定
  本报讯 省级司法鉴定人名册已经出炉。昨日,省高院司法鉴定处与57家鉴定机构签订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责任书》。这57家鉴定机构涉及司法鉴定中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产评估、价格认证、产品质量鉴定等10类,经过鉴定机构的自愿申请和法院的考核评审,最终入册。以后,这57家鉴定机构将接受法院的委托,履行责任书规定的10条责任,开展相关的司法鉴定,为司法公正把好关。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专家建议为慈善机构立法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
  据《新京报》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滞后,根本原因不在经济发展落后和慈善资源不足,而在于法制欠完备。”在日前举行的首届国际慈善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中国需要通过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达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郑功成建议,中国需要立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第三是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应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郭晓军)

  我国今年起全面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
  沈阳消息 我国借引进“中英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之机,从今年起,在全国开始全面建立与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制度。这是18日在沈阳举行的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
  此次首先在辽宁省启动的项目包括: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企业行政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商贸零售管理、通信工程职业资格证书;英国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职业经理人、商务管理、旅游管理等系列职业资格证书。
  上述国际职业资格证书都已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注册认可,证书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内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据介绍,从1998年开始,我国从英国引进国际认可度高、符合中国企业需要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补充。经过6年的汉化开发及试点推广,初步形成了包括企业管理、商贸零售、旅游、电信等行业在内的国际资格认证证书体系。(王军)

  卫生部拟制标准明年国内肿瘤医生实行持证上岗
  据《解放日报》 卫生部近日拟制相关标准,从明年起,国内肿瘤医生将实行持证上岗。专家指出,凭资质治肿瘤,将有利于规范专科治疗流程,让患者以更低廉的费用,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业内专家分析,肿瘤医生资质考核,其内容可能包括肿瘤学基本概念、流行病学、医学伦理、肿瘤常用诊疗手段与流程等,对肿瘤患者进行心理关怀也可能列入考核范围。专家建议,肿瘤医生持证上岗,不仅要注明肿瘤专科,还应标清手术、放疗、化疗等相关专业,各司所长,才有利于患者综合治疗。此外,还应根据参加学习、进修活动及论文发表等标准,每隔数年对持证医生重新评定,这对医生及时掌握新技术、促进肿瘤学科的发展都大有好处。(顾泳)

  中国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消息 中国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原有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稿进行了“取消发债最高期限的规定”等四处大的修改,这将更加便利证券公司进行发债融资。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大改动:
  ——修订稿取消了发债最高期限的规定。将《暂行办法》原条款“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修改为“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完善了定向发债的担保要求。调整后规定,证券公司定向发债担保金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不提供担保的,发行公司应该明示风险,认购人、转让人、受让人应当签字确认。
  ——取消了拟公开发债发行公司“最近一年盈利”的要求,采用公司法的标准。
  ——债券上市的最低面值由2亿元改为5000万元。此次修订后,上市标准与证券法保持了一致。(张旭东)

  问答
  一、我可否对王某的房屋行使优先受偿权?
  去年12月,陈某向我借去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写明今年5月还,王某作为抵押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将他的房产证原件交给我,但王某此后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办抵押登记手续。现在,陈某由于经营不善,下落不明。据了解,王某的房产价值10万余元,无其他财产,其另欠徐某5万,徐某已经起诉到法院。请问,我能否起诉王某,要求以其房产优先偿还我的债务?
  读者 许恒
  答:王某的房产证原件在你手中不代表你们之间的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案情,你不能对王某的房产行使抵押优先权。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规定,当事人以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你和王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你们之间的抵押合同尚未生效,你对王某的房产优先受偿权也就无从谈起。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可依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王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由于徐某已经起诉,你可再起诉王某,待赔偿额确定后,同徐某按各自的债权占王某财产的比例,平等受偿王某的财产。

  二、合同未定期限,承租人可否随时解除租赁关系?
    3年前,我与房东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5万元。今年3月届满后,我们没有续订合同,但我仍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交了2万元租金,现在由于生意不景气,我不想继续租房,但房东不同意,他认为按惯例应至少租满一年。请问,我能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吗?
  读者 张军
  答:《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对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出租人则需在合理期限之前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你与房东原定3年期的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后双方也没有续订合同,依法已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作为承租人享有随时解除权,但必须按原合同标准结清已租赁期间的租金,并返还租赁房屋。

  三、在我单位场地内做工受伤就能认定是我单位的工伤吗?
  张某利用我单位的设备和场地,请来两名工人生产产品,产品供我单位使用,我单位与张某结算,与两名工人不发生任何关系。今年6月,一名工人在工作时受伤,便向劳动部门申请为我单位的工伤认定。请问,这名工人应认定为我单位的工伤吗?
  读者 杨贵发
  答:认定工伤首先申请人和单位之间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其次构成工伤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规定的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地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从你所述情况来看,该工人与你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他没有与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在你单位领取工资,没有接受你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享受福利待遇。因此,不构成你单位的工伤。因张某不是你单位的职工,如他与你单位存在买卖关系,该两名工人也是他请来的,那么他们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提醒
  身份证莫轻易离身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破获了一个制作假文凭证件的团伙,而家住卢湾区的蒋老伯怎么也想不到,侦查员会因为调查这起案子而找到自己。原来,在该犯罪团伙窝点查获的假证件中,有一张印有蒋老伯信息的假身份证,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都对,可是这张证件照片上的人,蒋老伯却根本不认识!
  蒋老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退休好端端在家待着,怎么会跟做假证的人扯上关系?思来想去,只有在去年9月曾将身份证交给他人,委托其代办购房手续,身份证离身将近一天时间,这一天的空档或许造成了自己的信息泄漏。无独有偶。在某银行工作的胡女士也碰上了身份证信息被盗用的情况。据她分析,自己社会活动面广,在住宿旅馆、外出旅游、办理按揭贷款、房产登记等过程中都可能发生身份证被他人盗用的情况。
  这两位市民还算是幸运的,虽然他们的信息被盗用,但没有因此引起不良后果。不过,这已给我们每个人敲响警钟。
  身份证在个人工作、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与利益,警方提醒在使用、保管身份证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要把身份证转交、转借给他人。第二、如果在办理各类手续、登记过程中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尽量自己动手;不得已的情况下,要看着操作人员的复印过程,将多余的复印件销毁。第三、保管好记载着个人信息的有关单据。这些单据若是被居心叵测的人捡去,很可能会引来无穷后患。第四、把身份证和钱包、信用卡等分开放。(张华)

  服务
    香港、澳门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我省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实施机关:浙江省司法厅办理程序: 
  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拟聘其执业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市级司法局应当在20日内初审完毕,并上报至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电话
  省高院及各中级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
    单位 电话号码
  省法院0571-870577518705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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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中院0572-2219136
  丽水中院0578-2536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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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中院0570-8889342
  台州中院0576-8553007
  海事法院0574-8788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