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女妈妈起诉男友: 我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本该是坐在课堂上读书的少女,却逃课与男人同居;本该在校园里放飞梦想,却生了孩子成了少女妈妈。偷食禁果,最终要吞噬早恋的苦果。
一位少女生下孩子后,在母亲的指示下,将孩子丢给了男朋友。男朋友多次找到少女,要她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为了不再使男友纠缠自己,少女将男友告上了法庭,称自己是未成年人,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此案近日调解结案。 13岁少女与男友同居 1988年4月,陆敏出生于上海市南汇区黄路镇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陆敏半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了,陆敏随母亲生活。 如同诸多单亲家庭的孩子一样,为了弥补失去的父爱,母亲对陆敏几乎有求必应,在母亲过分溺爱的生活环境中,年龄逐渐增大的陆敏内心开始变得不安分起来。 有时放学后,陆敏会跟着班上的一些追求时尚生活的同学到酒吧、网吧去玩,陆敏感到很刺激。 因迷恋于酒吧和网吧,逃课便成了习惯。对于女儿学习成绩差的情况,陆敏的母亲也曾怀疑是女儿逃课所致。可每次质问女儿,陆敏总说自己未逃课。有时放学回家晚了,陆敏就以在同学家补习功课搪塞。 2001年3月,在一家娱乐场所,正在读初二的陆敏,经朋友介绍结识了比她大4岁的社会青年苏华。对于苏华,陆敏早有所闻:苏华在学校里曾因淘气出名。但苏华的淘气,在像陆敏这样的女孩子看来,却很“男子汉”。 因此当天苏华邀请陆敏吃饭,她没有丝毫犹豫。 那次的聚餐迅速缩短了苏华和陆敏的距离。分手时两人似乎难舍难分,当苏华向陆敏索要电话号码时,陆敏爽快地将家里的电话告诉了他。 陆敏虽然只有13岁,由于发育早熟,她看起来像十六七岁的少女,浑身都洋溢着青春气息。陆敏美丽的容颜和苗条的身材,让苏华从一开始就喜欢上了她。苏华心里明白只要稍微用点力就能将陆敏搞到手。而情窦初开的少女陆敏,苏华的出现,正好填补了她感情上的空白。 随后两人便开始了频繁的联系。陆敏在初恋的美好体验中,渐渐地迷失了方向,觉得爱情就是生活的全部。陆敏从以前的偶尔逃课发展到经常几天不去上学。只要苏华一个电话,陆敏便会带着激动的心情去赴约。 苏华的甜言蜜语,彻底俘虏了陆敏的心。认识苏华1个多月后,陆敏便离开了学校,与苏华在外面租房过起了同居生活。 按理说,孩子夜不归宿,应该引起家长的注意。可令人遗憾的是,疏于对孩子的管教,陆敏在外面的所作所为,作为监护人的母亲,居然一无所知。 初恋的甜蜜很快被生活的窘迫所替代。苏华没有工作,两人的开支靠苏华向父母要一些钱来维持。后来因无钱租房,苏华只好带着陆敏“打游击”,在朋友处轮流过夜。假如说,在经历过这样一段漂泊的生活后,陆敏在此时能认识到与苏华过早同居的危害性,并重新返回校园,她的未来将是另一副情景,可陆敏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导致了她在青春的岔道上越行越远。 3个月后,苏华将陆敏带回家里居住。 苏华是家中的独苗,父母的掌上明珠。看到儿子带回女朋友,父母暗暗高兴。可看着陆敏那张雉嫩的脸,苏华的母亲感到心里有些不踏实。苏华的母亲特意问陆敏的年龄,陆敏谎称自己已经17岁。当苏华的母亲问陆敏是否家里会有人来找寻时,陆敏回答母亲不会找到自己。(编者:儿子未成年,带回一个女孩子同居。做家长的本来应该严加制止,这既是对苏华负责也是对陆敏负责。可令人遗憾的是,苏华的母亲却没有反对,客观上将孩子导入误途。) 到医院没有打掉孩子 没有大人对他们进行约束,苏华的家成了苏华和陆敏爱情的乐园。两个母亲的疏忽和大意,使苏华和陆敏两个未成年人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了一起。不用工作也不用读书,生活非常惬意。 就在陆敏住进苏华家不久,陆敏出现了妊娠反应。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苏华和陆敏偷偷来到医院,经诊断,陆敏已经怀孕。此时,陆敏刚满14岁。 手握着诊断书,陆敏不知道该怎么办。陆敏想悄悄打掉孩子,苏华却拿不出做手术的钱。 无奈,苏华只好将陆敏怀孕的事情告诉母亲。苏华的母亲知道:陆敏太年轻,不适合生养孩子;而且,一旦陆敏生了孩子后,被陆敏母亲知道了,也不好交代。于是,苏华的母亲拿出300元钱,让苏华陪陆敏去医院。 两人再次来到了医院,可将要进行打胎手术时,陆敏却改变了主意,不想打掉肚子里的孩子了。陆敏觉得,自己已经是苏华的人了,如果打掉了孩子,万一苏华和其他的女孩子好上了,自己没有了抓住苏华的资本。只要自己肚子里有孩子,苏华就不会与其他女孩子交往,而自己也就不会被苏华甩掉。 由于陆敏不同意打掉孩子,苏华也没有坚持。当天回到家里后,苏华的母亲问陆敏是否打掉了孩子。苏华和陆敏都异口同声回答:在医院里已经打掉了孩子。苏华的母亲便劝陆敏在家里安心休养,还特意上街为陆敏买了一些补身体的营养品。苏华的母亲没有想到的是,她给苏华的300元钱,已被苏华挥霍掉了。 陆敏心里担心,总有一天秘密会被苏华的母亲发觉。很快,这种担心变成了现实,随着陆敏肚子逐渐的变大,在苏华母亲的再三追问下,陆敏只好承认当初并未打掉孩子。在苏华母亲的催促下,陆敏又一次来到了医院,这次她决定打掉孩子。可医生告诉陆敏,胎儿已经7个月了,不能将孩子打掉。 母亲气愤地打了怀孕的女儿 就在陆敏及苏华全家人对孩子问题陷入苦恼时,陆敏的母亲正为女儿的失踪寝食不安。经过苦苦寻觅,她终于在路上找到了陆敏,将女儿带回了家。但让陆敏母亲震惊的是,女儿挺着大肚子,很快就要做妈妈了。 以前曾在电视上看到过有关未婚妈妈的报道,如今这样的事情竟然发生在自己女儿的身上,陆敏的母亲感到非常愤怒,也觉得非常丢人。如果周围的邻居和亲属知道了,自己今后还怎么抬头做人!望着挺着大肚子的女儿,陆敏的母亲再也忍不住了,她狠狠地给了女儿一个耳光,这是她第一次打女儿。 母亲态度相当坚决,打掉孩子。可无论她如何劝说,陆敏都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除非你打死我,否则我是不会打掉孩子的!” 害怕逼女儿打胎真的会引起不良的后果,母亲最后只好顺从了陆敏。 母亲质问女儿那男人是谁。在母亲再三追问及流泪哀求下,陆敏只好说出了苏华的名字。 陆敏的母亲匆匆赶到了苏华家,两位母亲吵了起来,相互指责。吵闹引来了众邻居的围观,在众人的劝说下,陆敏母亲才愤愤然返回家里。 望着挺着大肚子的女儿,母亲越想越气。陆敏母亲觉得一个好端端的女儿被苏华糟蹋了,向苏华索要1万元作为对女儿的青春补偿,而且态度非常强硬。害怕陆敏母亲继续上门骚扰,在陆敏生孩子前夕,苏华的母亲将1万元钱交给了陆敏的母亲。 她将男友告上了法庭 2003年6月28日,在南汇区中心医院里,在母亲的陪伴下,陆敏的孩子出生了。面对出生的孩子,陆敏的母亲丝毫没有一丝做了外婆的欣慰。在医院呆了一段时间后,陆敏的母亲便将陆敏及小孩送到了苏华的家里。陆敏母亲当时只有一个心愿,既然已经生下了苏华的孩子,但愿苏华能对女儿好一些。陆敏母亲还想好了,等再过几年,两人达到了结婚年龄,给他们补办结婚证。 苏华家本来就不宽余,孩子出生后买奶粉等开支使经济显得捉襟见肘。为了改变困境,苏华和陆敏便双双外出打工挣钱。两人都没有文凭,找个好一点的工作并不容易。在经过种种努力后,苏华在油漆厂找了份工作,陆敏则到发廊上班。苏华的母亲看到小两口都有了工作,心里特别高兴。为了让两人安心打工挣钱,苏华母亲特意安慰他们:一定替他们好好照顾好孩子。 陆敏在发廊上班,苏华总感到不放心。半个月后,苏华便不让陆敏去上班了,认为她在外面有了外遇。因为苏华在陆敏的手机短信上发现有陌生男人的暧昧留言,而陆敏无法解释清楚。 在怀疑的阴影笼罩下,陆敏和苏华这对恋人开始了争吵,后来发展到动了手。 第一次被打后陆敏默默忍受了,但苏华没有就此罢手。当再次遭到苏华动武后,陆敏哭着打电话告诉了母亲。 对于女儿和苏华的交往,本来就一直很不愿意。女儿被打,陆敏的母亲听后非常生气,她赶到苏家,在责骂苏华的同时,将女儿带回了家。陆敏的母亲决定不让女儿再受到任何伤害,她把女儿小心地藏了起来。 虽然动手打了陆敏,可苏华还是希望能维持两人的关系,苏华不希望孩子从小就失去妈妈。还有另一个原因,自己家里不太富裕,又有一个孩子,如果陆敏离去,再找个对象比较困难。 经过多方打听,苏华找到了陆敏家在另一个镇上的房子。在空房子里没找到陆敏后,气急败坏的苏华弄坏了房门,并在门上写了字,说希望陆敏不要逃避,否则自己会做出不理智的事情,字里行间充满了威胁。 几天后,苏华终于逮住了陆敏。苏华要求陆敏跟自己回家照顾抚养孩子,但遭到了陆敏的拒绝。在多次劝说无望后,苏华愤怒了,他拿起了身边的木凳,向陆敏的头上砸去。陆敏的喊叫声惊动了邻居,后在旁人的制止下,陆敏才得以脱身。 爱变成了恨。稀里糊涂地开始,但不想稀里糊涂地结束。为了和苏华之间有一个了断,同时害怕苏华骚扰自己。今年3月29日,陆敏的母亲作为原告代理人,向南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苏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孩子由被告苏华抚养,并让苏华停止骚扰。 5月19日,南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天,苏华和母亲到了法庭,但陆敏没有到庭,由母亲来参加庭审。 在法庭上,陆敏母亲认为,孩子生下来随苏华的姓,孩子当然由苏华抚养、教育。孩子由苏华抚养较合理,苏华已经成年,具有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况且,女儿陆敏是未成年人,本身需要母亲抚养,就更无能力抚养孩子了。 苏华则认为,自己主张打胎,是因陆敏的坚持才生下了孩子。既然孩子是陆敏生下的,那么抚育费应由原告陆敏承担。 苏华的母亲在法庭上为儿子辩解:孩子是本不该出生的,陆敏在欺骗了我后生下了孩子,因此孩子抚养费用只能由陆敏自己负责。苏华母亲还认为,陆敏早早地生了孩子,陆敏的母亲有责任,未尽到监护的义务。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协议写明:鉴于陆敏尚未成年,而且没有工作,苏华母亲同意暂时不收陆敏对孩子的抚养费,等成年后再收取,且同意苏华不再去找陆敏。随后,陆敏的母亲也将所收1万元当中的4000元返回给了苏华。 应对青少年加强生理及心理教育 本案主审法官钱伟兰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本案中被告苏华现在已年满18周岁,已具备了抚养孩子的年龄。而原告陆敏目前只有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不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但她以后仍须尽抚养孩子的义务。原告陆敏年满18周岁以后,作为母亲应该对孩子有抚养资格和义务。 钱法官告诉笔者,女孩子一定要学会自重自爱。尤其是未成年的少女,过早的恋爱并与人同居,不但对其前途有影响,且从女性的生理角度来说,也会受到影响。因生理还未完全发育成熟,过早的打胎将影响将来的生育。 钱法官还认为,未成年少女与人同居,但真正能最终与同居者走到一起的很少。一旦同居后打胎,对少女以后的婚姻也会造成阴影。 有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出事”者大多文化素质较低,绝大多数初中没有毕业就辍学,有的小学都没读完。专家认为,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对事物缺乏正确分析判断,对色情暴力不能正确认识,总是处于好奇而模仿、尝试,产生早恋甚至会引发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因此对于学校、家长和相关部门来说,加强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包括生理方面的性知识传授,对并其性心理和性道德进行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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