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法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是什么让犯罪成为换取生存的筹码
赵志疆

  [评论靶标]
  北京一名身患严重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农民,为了能在监狱里得到免费治疗保住性命,不惜再次抢劫。在听到自己被判决18年有期徒刑时,李大伟(化名)长舒了一口气。此时,距离他第一次被判刑还不到4个月(11月26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李大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然而,在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中,真正值得思考的内容是——旨在体现人性化关怀的法律温情,如何竟成为刺激李大伟实施犯罪的“催化剂”?
  面对生活无着人员所实施的轻微犯罪,一轮轮“该不该抓”的争论过后,本着“治病救人”的宗旨,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轻微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等五种情形依法不起诉,放还了他们一条生路。然而,李大伟为了生存放弃了这样的“生路”,转而以一种更为极端的手段来维系自己的生命,这何尝不是一种巨大的反讽?当一个人为了生存而挣扎的时候,几乎没有什么事做不出来,在面临生存与违法的抉择时,他将很容易用违法来换取生存。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之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法律的温情最终难免会成为迫使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制度诱因。
  游离于所有救助视线之外的李大伟实际上得不到任何“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不完善以及社会救助力量有限的矛盾因此而显得格外突出。为了维系自己的生命,他用一种近乎疯狂的手段将一个人的不幸转嫁于人,并在这种传递不幸的过程中渲染着沉重的阴云。有多少李大伟,就有多少可能潜伏着的违法动机,乃至于此案曝光之后,很多人都在为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忧心忡忡。

  一语中的
  贫穷绝对不是犯罪之源,但没有任何保障,也看不到保障希望的贫穷呢?当一切合法讨生活的路径受阻之后,这些走投无路的贫穷者换取生存的筹码只剩下了犯罪,这样的状况怎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对于由此引发的犯罪,起诉与否实在是一种两难的选择——依法打击,可能不够人性化;依法不起诉,或许又将导致事态的恶化。避免这样的悲情尴尬,显然有赖于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止住生活无着人员跌向犯罪的深渊,同时避免他们在挣扎下坠的过程中将更多无辜的人拉落悬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