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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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立法计划民生类法规比重大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代表的议案审议结果以及建议的办理情况。据悉,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残疾人保障立法等一些民生议案有望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傅颂恕说,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有11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议案。我省于1990年制定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但是新修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各方面作了较大修改。我省条例的一些条款与上位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因此,建议将制定该法规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
  同样被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是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傅颂恕说,我省实施办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残疾人保障的要求,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另外一些有关民生的议案也被建议列入近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包括修改《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议案等等。
  昨天的会议还审议了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初步统计,省人大交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798件,占总数的96%,目前已经按法定期限办理完毕。从办理的结果看,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387件,占48.5%;所提问题部分解决或已列入解决计划的320件,占40.1%。而交给省高院、省检察院办理的建议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