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公告
  近期我局在浙江省平湖市境内查获下列涉烟案件。现请卷烟货主于2008年12月27日前到我局来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7条规定依法作无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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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永丰路318号;
联系电话:0573-85136056、85136117;
浙江省平湖市烟草专卖局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