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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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马六”肇事民事赔偿案在监狱开庭
通讯员 滨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 

  11月20日上午,杭州闻涛路“马六”车肇事引发的两起民事赔偿案件在肇事司机茹钟服刑的省第四监狱先后开庭。在交通事故中遇难的年轻夫妇许旭东、林亚静的父母以及其刚满一岁的幼子添添分别作为两案原告,向茹钟以及车主、保险公司等5被告共计索赔132万余元。
  庭审查明的事实还原了交通事故发生当日的情况:今年3月16日,茹钟驾驶通过朋友王某向朱某借得的朱某母亲周女士所有的马六轿车,在滨江区闻涛路行驶时,将在人行道上散步的许旭东、林亚静夫妇撞入钱塘江中,造成两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茹钟负全部过错责任。今年6月11日,滨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茹钟有期徒刑5年。
  两案的原告将车主周女士和周的儿子朱某及王某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朱某及王某没有到庭。
  五被告对法庭查明的事实和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茹钟对死者的死亡赔偿金是否能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异议,同时认为已经在服刑,故不应再承担精神抚慰金。其余3被告则认为,朱某的法律后果应由其母周女士承担,同时认为周、朱母子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只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庭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