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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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想反悔偷盗案卷并销毁
偷惯了的他什么问题都想用偷来解决
通讯员 谢维光 王伟 本报记者 汪嘉林  

  本报讯  法院已经调解离婚,可是想反悔怎么办呢?开化县的王某有他的“绝招”,就是盗取并销毁离婚的案卷材料。11月17日,常山县法院以窃取国有档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此外,他还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07年12月3日,王某与妻子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但事后,王某反悔了。他想,如果从法庭里将离婚的案卷材料偷出来销毁,不就没有证据证明他们离婚了吗?于是,他伙同范某,准备好作案工具,趁晚上进入办理其离婚案的法官办公室,先后3次盗出已决、未决民事案件卷宗材料10余册、法律文书数百份,予以烧毁。2008年3月,王某盗窃案发后,被同伙揭发出盗取并销毁案卷材料的事实。
  出于公正办理此案的原因,衢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予常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员认为,王某盗窃并销毁案卷的行为涉嫌窃取国有档案罪。
  其实,今年47岁的王某已将盗窃作为其维持生活的主要手段,并多次因此被处理,于2000年12月和2004年9月两次被劳动教养。劳教期满后,2007年他又重操旧业,专偷农户家里的日常生活品,如食用油、猪肉、鸡鸭等,每次都是在半夜三更下手,雇上一个同伙,偷出来后又雇出租车把赃物拉到饭店推销掉。2007年8月至今年3月案发时,王某的偷盗次数达39次之多,涉案价值数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