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也要赔偿精神损害省高院出台保护知识产权的30条举措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蔡楠 通讯员 张兴平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昨天省高院发布的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的举措之一。 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职能作用,省高院提出了30条具体的举措,其中加大侵权赔偿和制裁力度是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方面。省高院提出,今后侵犯知识产权致人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存在重大主观过错的重复侵权和恶意侵权,省高院提出,可根据权利人的诉讼请求,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恶意侵权的规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加大损害赔偿数额。在适用赔偿规则上,贯彻全面赔偿的原则,对于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应一并计算在赔偿数额内。 另外,省高院提出,将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注意规制滥用权利的行为。对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应依法认定相关技术合同无效。完善确认不侵权之诉和滥诉制度,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 昨天省高院在发布30条举措的同时还召开了“司法护权,激励创新”浙江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等知名企业家和我省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一起研讨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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