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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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征善战的律师达人
本报记者 汪嘉林

  人杰地灵的宁波自古人才辈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杰便是其中一位。
  在宁波迎凤街的素豪律师楼,记者见到了今年55岁的罗杰,他身材高大健硕,一副茶色眼镜勾勒出他棱角分明的脸庞。罗杰喜欢抽烟,尤其喜欢抽三五牌,他说,一旦碰到疑难案件,一个晚上抽一包是家常便饭。
  在罗杰身上充满着戏剧性的变化,从最初的汽车队队长直至今天的全国优秀律师,他的各类荣誉证书装了四五个塑料袋。从业二十多年来,从服务经济建设到为刑案被告人辩护,他成功办理了诸多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不仅赢得了工作上的丰收,也赢得了人们的赞誉。

  舌战美国精英团
  “我到过美国,但我又没到过美国,因为美国是什么样子我至今都搞不清楚。”这是罗杰经常说的一件事。那次,罗杰在美国呆了整整半个月,期间,他除了与美方的律师、董事、会计师连轴谈判外,没有去任何一个景点游览过。
  1995年,美国飞仕达投资公司和宁波空调器总厂达成合资经营飞仕达新乐有限公司的意向。这项投资高达两亿多元人民币的合资项目在当时的宁波十分轰动,市委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空调器厂的厂长专门聘请罗杰为法律顾问,参与筹建、谈判全过程。
  1995年5月,罗杰一行人赴美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艰难谈判。针对这个合资项目,美方组成了精干的谈判团,还聘请了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和香港著名的BDO会计师楼。而中方所有的法律事务均由罗杰一个人来做。
  此行让罗杰感触最深的是西方律师的专业性特别强,“在美国,律师的分工很细,每个律师只做自己专业的那一块业务”。这样一来就苦了罗杰,在美国的15天里,罗杰每天都要面对新面孔,脑子里的那根弦不得不时刻紧绷着。
  “罗杰律师,根据企业登记资料,空调器厂是集体制企业,请问集体制企业是个什么概念?合资后企业有多少上级主管?集体企业的资产由谁说了算?”负责谈判的美方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罗鲍勃先生出题连连。谈判在中方的企业体制上卡了壳。美方确实搞不懂,中国还有一个“集体”的企业机制,他们担心自己投入的资金一旦被占股权40%的中方企业因出资人的问题而受到牵连。罗杰从中国企业制度的演变向罗鲍勃先生解释,“NO!NO!你们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我们只相信法律。”罗鲍勃抬起手摆了摆,要罗杰提供法律依据。
  “只相信法律”的罗鲍勃先生死盯着这个问题不放。经过罗杰的努力,几天之后,一份令所有老外都满意的法律文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条例》摆在了罗鲍勃先生的面前。与此同时,一份由当时的宁波轻工业局出具的关于宁波空调器总厂为一级法人的证明也交到了他手里。
  在美国的15个日日夜夜换来了投资额达两亿多人民币的项目。开业典礼那天,美国飞仕达公司董事长佐丹奴先生来到罗杰面前:“罗,你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中国人,今天的成功有你的功劳。飞仕达公司大庆时我请你到美国来做客。”

  成功为被告人辩护
  罗杰的美国之行显然是成功的,不仅引进了资金、技术,更赢得了美方对中方的赞誉。而在一系列为刑案被告人的辩护中,罗杰更是将自己的专业才能发挥得淋漓尽致。
  陈明(化名)是宁波某塑料公司的董事长,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06年6月期间将公司从美国进口的6集装箱废塑料擅自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四十余万元。还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得四十余万元钱款。公诉机关认为陈明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
  2007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陈明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听完判决后,陈明几乎瘫倒在地,他觉得自己并未犯下如此重罪,他要上诉。同年5月,宁波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案子到了罗杰手上。“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其实十分复杂。”罗杰习惯性地点燃一支香烟,向记者细细讲述: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后,他马上向宁波中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展开调查。罗杰发现,陈明在2006年3月便以书面保证的形式脱离了公司经营,也就是说,案发时陈明已经没有任何职务,也就无所谓“职务上的便利”。而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一项来说,罗杰认为根本就构不上诈骗,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而已。
  最后,法院认为虽然陈明在2006年3月曾作出过一份“不再干涉公司内部一切事务”的授权委托书,但他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而就诈骗罪一项指控,法院充分采信了罗杰的辩护意见。结果,法院以陈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

  律师更要担起社会责任
  穷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在取得个人事业的成功和事务所骄人业绩的同时,罗杰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在社会公众事业上。
  在任职省律协副会长期间,他意识到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由此牵头起草了省律协第一个财务报告制度,使省律协财务预算管理从空白逐渐走上正轨,有效地促进了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发展和良性运作。
  2005年,受省政府法制办委派,罗杰陪同省领导到我省部分市县进行调研考察和普法宣传,从中,他看到了新时期律师的责任和使命。2006年,罗杰又被指派陪同省领导参加省执法调研信访活动;同时,他还是省司法厅党委指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人宣讲团的成员之一,到各地市开展法制宣传的讲演。2007年,罗杰被宁波市委聘任为新农村建设顾问团的成员,不定期地为农民朋友作义务咨询和政策解答。
  对于这样的社会活动,罗杰总是来者不拒,尽量挤出时间去参加。在他看来,律师参与公益事务,尽自己所能为社会为国家做力所能及的贡献是律师的一种责任。这不仅仅是一种职业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