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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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力挺中小企业
我省法律界人士会诊中小企业“内”、“外”伤

  【新闻背景】
  2008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在杭州举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逐步发展成为我省经济建设的中坚力量。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席卷全球,这将给这个群体的生存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省中小企业将会面临哪些经营风险,该如何防范?本月上旬,在杭州举行的2008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给出了答案。
  当前,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正在增加,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资金链、产品质量、市场涨跌多变、合作或重组、跨国发展等方面。加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推进创业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以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
  本次论坛正是以“创业创新、转型升级、风险防范”为主题,探讨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下,我省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尤其是经营风险问题以及防范风险的主要办法,并现场为中小企业进行法律咨询服务。本次论坛由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学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郭人菡 刘兵

  法律良医接诊企业疾患

  “内科”门诊

  企业问诊:
  我要咨询的是“股东资格认定”问题。我的身世有点复杂。原本,我是由甲、乙、丙三人约定成立的,但是因为他们三个都是国家公务员,所以就委托给了丁、戊、己三人代为设立,他们则担任名义上的管理人员。
  本来,我的经营状况一直不错,他们也相安无事。后来,丁戊己三人在未经甲乙丙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我的股份分批转让给了A和B,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于是,甲乙丙三人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丁戊己三人转让股权的行为无效。

  专家处方:
  本案的焦点是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和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的互相关系,其本质也就是股东资格的认定。
  本案中,如果不考虑甲乙丙国家公务员的特殊身份,应该认定三人具有股东资格。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是不允许经商办企业的,该三人隐名出资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从而采取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三人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都是通过双方之间的出资协议确定的。所以,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隐名股东的投资风险,出资协议应该尽量完善。协议中应当约定各方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显名股东表决权所代表的利益、显名股东私自处分股权的后果、因显名股东自身原因造成隐名股东股权受损的赔偿责任等等。
  公司成立后,股东资格认定风险主要存在于股权转让中。对于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该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

  企业问诊:
  我是一家北方的销售公司。老总去南方考察后,觉得南方一些企业执行的末位淘汰制度对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很有好处,于是开始对销售部门员工进行每半年一次的业绩考核,排名最后的员工就解聘。员工陈某就是第一个“牺牲品”。
  后来陈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认为自己虽然业务统计排名最后,但自己一直兢兢业业工作,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公司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变相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要求恢复原工作。

  专家处方:
  该销售公司混淆了“末位”与“考核不合格”之间的区别。况且,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即使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也应该在程序上进行调岗或培训,如果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才可预告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利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目前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手段,但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第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岗位职责及标准明确细化,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第三,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无须经劳动者同意,但必须降低新岗位工作强度及难度;第四,用人单位在对这些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确定培训或是调整工作岗位时,要考虑其忠诚度及其他条件。如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可经预告程序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外科”门诊

  企业问诊:
  我是省内一家房产公司,债务累计达到数十亿。2003年,我的两家国际投资人决定撤资,而当时正是我急需资金的时候,从而形成了很大的资金缺口。我本来能够通过上市来填补这个缺口,但因为遇到同业竞争,只好在2004年撤回了上市申请。后来,另一家房产公司与我接触后,表示可以和我合作发展,帮我解决资金问题。

  专家处方:
  私募发售对于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有其独特之处:这类企业产权关系简单,没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大大减低了企业通过私募进行股权融资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然而私募如穿鞋,合脚更重要。
  投资银行界,习惯将私募资金分为“好的资金”和“坏的资金”。“好的资金”往往来自战略性投资者,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周期较长,有相对长远的打算。而且这些投资者往往有很多资源,可以动用自己的资源帮助被投资者发展。
  私募股权融资有着很强的专业性,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因此,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辅助是最佳选择之一。由于新股东的加入,私募后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新老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新股东加入之前,新老股东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谈判,借助律师、会计师的专业技能,就今后双方在企业的权利义务作出详尽明确的安排,并依法办理一系列新股东的身份确认工作。

  企业问诊:
  我是一家经营家具的公司,旗下一品牌家具有很高的市场占有率。后来,市场上渐渐出现了一些类似产品,其中有一家N公司最过分。N公司的专卖店展出了大量与我的品牌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并将我的产品样本中大量照片翻印至其自编的样本上。N公司除了在销售厅展示并提供广告样本外,还在国际家具展览会上广为散发。最终,我向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诉讼。

  专家处方: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其包含的范围广泛,而知识产权是企业品牌价值的体现。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包括企业的商标、商号、商业秘密、发明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作品著作权等各方面。
  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在其所在地区甚至周边都会产生一定的知名度,企业可以申请当地的著名商标或知名商号、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同时,企业要建立自己的保密制度,加强对保密文件的分类管理,尽量减少保密信息的知悉人员,对公司的保密材料和商业信息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完善管理。
  对于存在品牌侵权的嫌疑情况,企业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当然,中小企业也应该树立争创自身品牌的意识,拒斥搭便车、傍名牌的想法。

  企业问诊:
  我是一家汽车公司。张先生从我处购得轿车一辆,后车子发生自燃。经鉴定,轿车自燃是车内电线短路引起。事发后,保险公司已赔付12万余元。张先生认为车辆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应由我承担赔偿责任,就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由我赔偿车辆质量缺陷所造成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上牌费、车辆损失保险不足部分,以及车辆保险费、拖车费等共计5万余元。

  专家处方:
  这是一起典型的产品缺陷所致的产品侵权案例,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之一。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恶果,最根本的做法是做好自我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强管理,依法经营。重视产品质量问题,建立内部追究制度,做好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其次要重视公共关系处理,建立公共应急系统。舆论对卷入法律纷争之中的组织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可能比问题本身产生的后果对企业的破坏性要大得多。

  □本版策划  朱立宪  整理  陈岚 
  本版资料由省中小企业局提供   配图为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