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实际欠债70多万 叫人起诉160多万
债务人串通债权人告自己 虚假诉讼涉嫌犯罪被公诉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李艳芬

  明明欠款70余万元,玉环的周某却让债权人去法院告自己欠款160余万元。周某这匪夷所思的行为其实际用意就是想逃避债务。但是周某肯定没有想到,他这样做是虚假诉讼,涉嫌犯罪。日前,玉环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周某及其他参与人员提起公诉。11月13日,玉环县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
  54岁的周某是个无业人员,平时也做点生意,多年来欠下了很多债务。
  为了给自己留下一些财产,周某、叶某夫妇动起了虚假诉讼的歪脑子。他们联系部分债权人虚增借款额,让他们拿着虚假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并与债权人商量好诉讼后获得的钱款除支付真实的债务外,余款归他们夫妻所有。如2007年4月17日,周某找到债权人李某,将一张金额为15万元的虚假欠条给李某,让李某据此起诉。而事实上,李某的债权只有8万元。之后,李某果然委托他人向法院起诉。
  据检察院查明,今年4月9日起到4月下旬,周、叶夫妇向郭某、郑某、陈某等十多人出具了虚假欠条,指使十多人提起民事诉讼,涉案标的额达160余万元。
  大批量的案件立即引起了法院的注意,经查,周某和叶某的自作聪明之举败露。检察院认为,周某、叶某等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指使多人作伪证,严重妨害了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