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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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机智揭穿假股东身份
本报记者 陈岚

  近日,位于温州市的浙南公证处在办理一起“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中,细心的公证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产生了怀疑。经过严格核查后,最终揭穿了当事人的假身份。
  当天下午,有两名当事人来到浙南公证处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股权出让方是辽宁人孙某。公证员在查验孙某出示的第一代身份证时,发现照片与他本人不太像,于是便向其询问身份证号码、家庭情况、企业情况等相关信息,孙某都能流利地一一作答。
  但是凭着多年的办证经验,公证员仍觉得孙某的身份有问题,便要求他提供暂住证。过了几天,孙某拿来了暂住证,而暂住证上的照片确是孙某本人。虽然孙某两次前来均能提供办证所需的所有证件,也能对公证员的提问对答如流,但公证员仍然觉得事有蹊跷。
  于是,公证员想好办法,以看看孙某的身份到底是真还是假。公证员让孙某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先稳住他,同时,很自然地要求他留下手机号码以及辽宁家中的电话,说以便日后联系。孙某也没多想,爽快地留下了电话号码。拿到电话号码后,公证员马上转到其他办公室拨通电话,接电话的是个女人,说孙某去上班了,还告诉了他的手机号码。公证员再拨过去,在肯定对方就是真正的孙某后,公证员亮明了身份,但对方马上挂断了电话。由此,公证员确认,来办公证的人并非孙某。
  后经了解,这个假孙某其实是孙某的弟弟,因孙某人在辽宁,没时间来温州办理公证,于是便想出这个“冒名顶替”的办法,让弟弟冒充自己办证,没想到却被识破。
  公证员表示,像股权转让这类涉及重大财产问题的公证,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到场办理。孙某兄弟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