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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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离婚原来另有隐情 法官巧妙解扣临散之家重圆
孙淑君 小薇

  本报讯  在一场花甲老人间以“家庭暴力”为由的离婚诉讼中,平湖法院的法官在耐心调解时,挖出了出嫁女房屋权属争议等“内幕”,最终为当事人理顺了法律关系,消除了纠纷,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裂。日前,原告撤回了离婚诉讼。
  今年9月27日,花甲老人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原告诉称,丈夫脾气暴躁,稍不称心就对她大打出手。
  不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一个内幕:家庭暴力并不是原告要求离婚的主要原因,离婚主要症结在于原、被告女儿的归宿问题。
  原、被告的女儿刘燕(化名)先天有些弱智,刚离婚不久,现无家可归。原告希望女儿可以回娘家居住,可丈夫、儿子则认为,按农村风俗,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再住回娘家。
  找到了症结,法官开始“庖丁解牛”——首先,法官多次与原告沟通,使其认识到通过离婚分割房屋与女儿同住的做法将导致家庭破碎,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其次,法官劝被告与原告互爱互敬,杜绝家庭暴力;再次,法官与原、被告的儿子进行了一番长谈,让其摆脱“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陈旧观念,并对原、被告现有住房的权属关系进行了分析:现有住房在刘燕出嫁前均已建好,批建时还有刘燕的名字,因此刘燕对房屋拥有所有权,重回娘家居住是合法的。
  日前,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及其儿子向原告作出表态:同意刘燕回家生活,善待原告及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