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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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最高境界是追求无讼
本报记者 汪嘉林

  温文尔雅、彬彬有礼,是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旺荣给人的第一印象。精干细致的另一面是他的目光远大。1994年创办大公所之后,经过几年的良好运作,他将目光对准了蓬勃发展的房地产领域。
  在他看来,“诉讼费时费力实为万般无奈之举”。如果能事先将制度订立完备,当事人皆表认可,那么不但能形成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而且也是最大的公平、公正。

  行业惯例引发建筑三方纠纷
  1999年底的一个寒冷冬日。李旺荣专注地翻阅着手中的案卷。
  李旺荣已整整看了3个多小时,里面记载了浙江一家建筑分包商和上海建筑总承包商以及建设单位三年来的恩恩怨怨。
  他依然能清晰地记得几天前浙江某建筑公司负责人那副焦急的面容,和他诉说的“不幸遭遇”。1997年8月8日,上海某建筑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与杭州某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将坐落于杭州市湖滨路的某饭店,以施工总承包方式由上海公司承建。在此之后,上海建筑公司与浙江的建筑公司签订了一系列的合同,约定浙江建筑公司作为分包商负责土建方面的工程。
  1999年8月3日,随着主体建筑封顶,土建项目算是告一段落。“先干活后付钱也算是建筑领域的约定俗成。”工程完工之后,浙江公司在当年10月30日编制结算报告,工程造价为229718428元(实际工程造价经三方确定的审计单位审价为193968170元),并于同日提交上海公司,上海公司也于1999年11月8日确认收到并提供给了建设单位杭州某酒店公司。
  原本打算收钱的浙江公司没想到,工程通过验收后对方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却不做声了。“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旦收不齐工程款、现金流出现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浙江公司的负责人再也坐不住了,愁眉不展地找到了李旺荣。

  最高法院把此案定为范例
  “要获得最后的胜利,对案情一定要有精准的把握。”李旺荣说,案件都是由一个个细节组成的,如果忽略了中间任何一环,极有可能被对方捕捉到机会从而功亏一篑。“天下为公,我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
  “天下为公”说着容易,做起来并非易事。2000年1月19日,这起案件被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公司要求总承包商上海建筑公司和建设单位杭州某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合计71564170元。
  “这是一起历时近3年的诉讼。”李旺荣说,这种诉讼往往是高手过招,律师要攻守兼备,否则极有可能落得个哑口无言的尴尬局面。被告一上来就坚称:“先干活后付钱是建筑领域的惯例,工程尚未完全竣工,不支付余款理所当然,况且浙江公司还拖延了工期。”
  针对被告的此类说法,李旺荣向法庭发表代理意见称,浙江公司依约仅承建土建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即指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现主体工程结顶通过验收并被评为优良,已具备结算条件。至于工程延期,完全是因为上海公司、杭州公司没有按约支付工程款,工程量的增加、图纸的迟延等原因造成的,不应由浙江公司来承担责任。
  “这起官司打得异常艰难,打打停停,非常折磨人。”李旺荣说,一审判决上海公司支付给浙江公司工程款61808170元及逾期付款的滞纳金;建设单位杭州某酒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对方不服,向最高院提起上诉。2002年12月27日终于有了最终结果,除对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无合同约定,浙江公司在提交结算报告前,未提出上海公司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不予支持外,对一审判决的其余部分全部予以维持。而该案被最高法院编写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3年第二卷收录,具有范例的意义。

  为国家重点工程堵住法律漏洞
  这个案件过后,李旺荣有了新的想法,他要将刚刚转型的大公律师事务所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发挥法律人的特长将公平、公正“前移”,将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007年,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嘉绍跨江通道——杭州湾跨江大桥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跨江通道全长69公里,投资规模128.77亿元,是绍兴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李旺荣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通过竞标,成功获聘为这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了给该项目建设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实现专业律师的工作价值,李旺荣律师和他的团队从制订杭州湾跨江大桥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入手,对项目建设中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融资、项目招标、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四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工程指挥部出具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同时,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确定了具体的阶段性工作目标,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他们为跨江大桥建设付出的辛勤努力及其专业态度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同行的尊敬和业主的好评。
  现在,大公律师事务所在李旺荣的带领下,已成功地为绍兴市城市广场、绍兴火车站广场、中国轻纺城联合市场、中国轻纺城时代广场、中国轻纺城现代国际商务中心等20多个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李旺荣一贯秉持的理念,他说,律师的最高境界应当是追求无讼,他想通过行动,不但践行自己的职场理念,而且还能为当事人乃至同行创造纯净的法治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