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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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妙人生”来自尊重合法权利
网站在线播放电视剧《美妙人生》引发著作权纠纷
本报记者 余春红 实习生 蔡楠 通讯员 滨法

  《美妙人生》是部温情韩剧,因为该剧的网络播放问题,日前,一场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认为被告公司在其所有的网站“连线传媒”上向公众提供电视剧《美妙人生》的在线播放,侵犯了原告对该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案在网络视频发达的当下颇具典型意义。

  索赔10万元经济损失
  原告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庭上诉称,他们公司拥有电视剧《美妙人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在未经他们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其所有的网站“连线传媒”(网址为:http://www.cnmol.net)上向公众提供《美妙人生》的在线播放服务。中凯公司据此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并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据原告代理人介绍,2007年8月,《美妙人生》的著作权人即制作公司授权原告公司享有该剧的我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两年。为此,原告提供了一份公证书作为证据。
  中凯公司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美妙人生》的网络在线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营利成争议焦点
  对于原告所提出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告辩称,“连线传媒”这个网站在2007年11月份作为测试使用,2008年3月就关闭了,根本不存在营利和收费服务。被告还认为,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享有《美妙人生》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便有,那么该剧在“连线传媒”上的点播次数只有387次,可以说是没有盈利的。
  由此,被告的网站是否属营利性成了本案的一个争议焦点。因为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法使用,可以不支付报酬。
  对此,原告提出,被告的网站是专业的影视频道,经过信息产业部域名信息备案查询。2007年3月19日,《美妙人生》被上传到了该网上。网民只要登录该网站就可以获赠100点,用完这些点就必须购买,这可以体现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在线播放。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专业的视频公司,不可能出于爱好、公益事业来让公众免费点播。
  不过,被告还认为涉案作品与原告提供的证据所显示的作品有出入,并非同一作品。为此,法庭当场播放了光盘。

  网络视频挑战著作权
  近年来,网络上在线播放的服务越来越普及,出现了许多专业视频网站,这些网站提供的免费播放或是下载服务更是大受欢迎。很多影视作品往往一出炉就被搬上网站,让网民们抢先观看,大饱眼福。
  可是,这种迅捷的影视传播方式却给著作权带来了全新的挑战。记者尝试着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美妙人生》的免费下载,结果发现有232000个链接。而其中有多少是合法的、是经过著作权人授权或许可的,就不得而知了。
  不可否认,网络在线播放或下载给人们的娱乐、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丰富了人们的娱乐生活,然而无论是网媒还是网民,著作权意识却都值得考问。免费的“午餐”终究不能永远吃下去,因为无视著作权的后果是扼杀作品的原创力,最终损害的是大家的利益。
  《美妙人生》一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因调解不成,法院决定择日宣判。在庭审后期,当法庭直接询问被告在网站播放《美妙人生》有否经过授权时,被告承认他们并未得到授权。
  配图为《美妙人生》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