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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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话让激动的死者亲属平静下来
法援介入溺水事故引导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陈爱兰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召开了一场听证会。由法援中心指派的律师和相关部门一起,成功调处了一起可能引发群访的事件。
  8月13日,衢江区乌溪江电站大坝木材出河口处发现一名溺水身亡的男子,公安刑侦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据查,死者吴某当天受好友姜某等人之约去水库游泳,期间出了事。尸体解剖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20倍。经一系列调查取证后,公安部门得出结论:死者系溺水身亡,决定不予立案。
  死者亲属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认为一个二十几岁的青年不可能因为不胜酒力而溺水身亡,认定死者是被人击打后落水身亡。
  衢江区公安局考虑到死者亲属情绪激愤,就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要求指派一名资深律师会同镇政府、镇司法所与公安一起对死者亲属做劝解工作。通报会上,律师听了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解释并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就有关刑事立案的法律规定向死者亲属作了说明。死者亲属听了律师的解释,心情逐渐平静下来。
  见状,律师又给出了理性维权的建议:可以按照民事赔偿的程序来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当时同席劝酒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死者亲属开始询问怎么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鉴于死者母亲符合法律援助对象条件这一情况,律师当场表示可以免费为他们打这场官司。
  死者亲属听了律师的意见后不久,就主动把搁在殡仪馆一个多月的尸体火化了。几天后,接受衢州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律师代理死者母亲状告10名同席劝酒者,要求他们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计52757.5元。目前此案已被衢江区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