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荷兰乌德勒支大学的邀请,中华全国律协的一行三人在荷兰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访问。浙江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陈有西也是成员之一。他用日记记录下了在荷兰感受到的西方法治现状以及当地的民俗风情,本报节选了其中的一部分以飨读者。
莱顿解放日 10月3日
星期五 北京时间11时55分准点起飞,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的空中客车一路向西逐日而行。过蒙古时,三万英尺下的大地一片沙漠,偶见点点沙湖,闪着白光,没有一丝绿色。打开电脑改了会儿文稿,空姐播报已过圣彼得堡。窗外白云如海,依稀只见大地森林和白雪皑皑的山顶。到阿姆斯特丹的史基浦国际机场时,荷兰时间为3时50分,故乡杭州应是午夜10时了。 乌德勒支大学李博士安排的吉娜小姐已在机场接机。司机是位很友善的荷兰老者,一路上对中国的奥运会开幕式赞不绝口。他把我们拉到莱顿市附近的一个叫乌斯莱斯特的小镇,在一个名为“白屋”的漂亮小酒店住下。莱顿市位于阿姆斯特丹西南40公里,是个美丽的城市,也是个大学城。 巧得很,当天竟是莱顿的“解放日”。每年的这一天,全市都要举行庆祝活动,由市政府给每位市民赠送一份面包和鲱鱼。庆祝活动有点像中国的庙会,我第一次见到西欧的城市也能够集中起这么多的人。音响震耳欲聋,嘉年华娱乐应有尽有,博彩游戏随处可见,大风车下人们买着小吃、喝着啤酒,空气中飘满烤鱼和面包的香味,满地是包装纸……原来,人类的庆祝方式基本上都是相似的。 李博士毕业于北大,后到莱顿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就此定居。她的丈夫尼科是国际法教授。我们在市区吃过晚餐后已是九点多,天下着雨,秋夜清凉。
格劳秀斯铜像 10月4日
星期六 清晨湿润的空气有些凉意。高大的槲栎树掩映着一幢幢漂亮的小别墅。雨下个不停。荷兰正名为“尼德兰王国”,意为“低地之国”。四分之一的国土低于海平面。多雨的气候使其河汊密布,大风车不停地把水抽到堤外大海里,因此风车亦是一道国景。 上午我们去了工业重镇代尔夫特市,这里是工业园和科技开发区,市里有皇家大教堂,也是皇室的墓地。李博士说,现女王的祖先都安葬在教堂的地下。去世时打开地宫,用马车把先皇从海牙拉到这里隆重下葬。 对于法学人士来说,这里还有一个应去的理由。世界近代国际法学的奠基人、17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格劳秀斯就是这里的人,广场上有他的铜像。格劳秀斯一生共撰写了3部国际法著作,分别是《海洋自由论》、《捕获法》和《战争与和平法》。不到80页的小册子《海洋自由论》在国际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格劳秀斯的两大贡献不能忘记:他第一次从真正意义上阐述了国际法的概念;他提出了公海自由的经典理论。时至今日,格劳秀斯的“公海自由”理论已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荷兰成为现代国际法的中心,同其法学家的历史贡献是分不开的。 回到莱顿后,李博士全家在一家欧味十足的牛排馆热情地招待我们共进晚餐。她的两个子女很可爱,兼有父亲的欧洲脸型和母亲的黑发。12岁的女儿身高有一米六多了,她怕自己长得太高而发愁。
参观海牙法院 10月6日
星期一 小镇的早晨仍然是湿漉漉的。9时多出发再去海牙,今天安排了很紧的访问日程。 海牙有3个国际性的法院。一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如领土、海洋权属、国家与国家间的权益争议。也可以说是公法法院,适用的是国际条约和习惯法。二是国际刑事法院,隶属于联合国安理会,审理全球的重大人权犯罪,如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三是专门为前南斯拉夫种族冲突而成立的刑事法庭,简称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海牙还设有关押国际刑事犯的监狱,里面条件很好。一人一间,生活设施齐全,犯人也不带铐,除了不能外出外,待遇同住宾馆差不多。 法官安排我们参观了一个正在审理的法庭,审判的是克罗地亚的战争罪被告。被告共有7人,当天在庭的有3人。法警很文明。4位法官坐在审判台上,检察官坐在法官左侧的台下,律师团有二十多人,在法官的右侧。每人面前都有视频和摄像,发言随时直播到外面大厅。被告西装革履,坐在右侧靠墙的席上,律师坐在他们前面。证人反而坐在中国的被告席位置上,正对着法官。他们的理念是,刑事案件就是审检察官和证人,你要证明你的指控是成立的,要拿出证据来。如果说服了合议庭,就判被告有罪。被告倒好像没有什么事。隔着玻璃外面是旁听席,有同声传译,音质极好,这使审判区没有干扰。 下午5时,我们按约访问荷兰司法部。负责代理荷兰政府向欧洲人权法院应诉的司法部高级官员马丁·库尔到一楼迎接我们。库尔四十岁不到,对自己年纪轻轻就担任司法部高级官员并没有特别在意,相反倒为同时担任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的法学教授而感到非常自豪。因为荷兰一个大学中各个学科领域能够聘为教授的只有一到两人,要由拥有绝对学术权威的教授们投票认可才能当上。库尔同时还是南部一个法院的法官。 库尔对欧洲人权事务非常精通,热情且平易近人。他向我们介绍了荷兰政府对待欧洲人权事务的基本观念。他说他的职位有3大任务:一是代表荷兰政府到欧洲人权法院应诉;二是针对欧洲人权公约规定和法院的最新判决原则,向政府各部提出完善国内立法的建议;三是根据联合国人权公约,定期向联合国提交荷兰人权状况和执行人权公约状况的报告。 库尔说,荷兰有一个很“弱”的宪法,但有很强的遵守国际法的观念。他风趣地说,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是小国,没有办法像强国一样搞权术搞强权,于是想建立国际法秩序来保护自己。我们在宪法修正案中直接写上了“荷兰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在荷兰直接有效”,这在各国宪法中是少见的。
夫妻律所 10月7日
星期二 上午9时,李博士安排我们去阿姆斯特丹访问一家个人开业的律所。 卡米罗·斯切特夫妻律师所位于阿市中心河边的一条整洁的小街上。一楼接待,二楼办公,三楼住宿。家和办公室都在一起。李博士的助手吉娜早早等在街区领路,我们受到了夫妻律师的热情接待。 斯切特律师沉稳老练,四十多岁,曾在英国一家大律师行做商业律师。客户是一些大公司和项目事务,他代理过一些国际合同纠纷和版权诉讼案。工作3年后回国。妻子丽莎律师毕业于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到阿姆斯特丹大学研究国际法、荷兰法,获硕士学位,后在荷兰上诉法院做法官助手。数年后,因家在阿市,工作却在海牙,她就和丈夫商量为什么不自己干,于是就成立了夫妻律所。
斯切特律师说,在荷兰,警察拘留嫌疑人最长为3天。律师的工作是要在3天半的工作时间内帮助嫌疑人必须见到预审法官,决定是否有拘留的必要。被告有权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自己请律师。预审法官如果未能定案、警察要求延长拘押的,要经过3个预审法官合议批准。期满后如果还要延长,则要再经法官合议批准。即只有法官有权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拘押,警察和检察官都不行。 我问他们荷兰拘押率、取保候审的情况,他们说,荷兰大多数被控被告并不拘押,只要认为不影响治安的,都留在家里,等到开庭前给他寄个到审通知就行了。不是可能危害社会的重大刑事犯罪,一般不关起来。因为荷兰实行无罪推定,未经审判的人并不是罪犯。 丽莎是个热心的理想主义者,主要从事法律援助和公益案件,一般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案居多,她经常要出庭,为被告进行法律援助。每办一个刑案政府给700欧元的补贴。这在荷兰等于不收费了。所里的收入也就是家庭的收入,主要还是靠丈夫的“商业客户”。
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 10月9日
星期四 乌德勒支大学全球排名前50名,其法学院是荷兰最大的。 霍尔教授是荷兰著名的法学权威,他是宪法行政法教授,也是兼职律师,同时在一个基层法院兼任法官,处理刑事案件。教授、律师可以兼法官,是荷兰司法的一个特点。 我们谈到律师和法官的关系时,教授说,在荷兰,律师很受尊重,因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时法官还“怕”律师,不是因为律师咄咄逼人,而是因为他们有专业的水平。法官和律师平时接触不多。法官要给公众一个不偏不倚的印象,因此要和律师保持距离。法官在审案中也不和律师单独接触,都是通过助手打交道,如证据材料的交接等。法官和律师会一起参加法律培训。法官的任命仪式,律师也可以参加。法律界人士的协会,法官、律师、公证人、学者等都会在一起,会有交往,但要防止个人的接触,以防止损害司法公信力。法院进行司法改革,也经常听取律师协会和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