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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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棺拦得斧头飞舞
通讯员 龙法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在龙泉一小山村,一起在常人看来不可能发生的斗殴事件发生了。今年10月24日,当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这个悲剧画上了句号。

  出殡途中起冲突
  刘小勇(化名)的父亲在砍树时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天后,刘家人欲将其安葬在土名叫“黄泥亭”的地方。在一片哀乐声中,出殡队伍行进到了与际山自然村(化名,与刘家所在的村同属一个行政村)交界处,意外发生了:际山自然村许多老人提着火笼坐在路中央,村干部赵小虎(化名)见出殡队伍到达后,还马上点燃了堆放在路上的一堆稻草,际山自然村设置的路障拦住了出殡队伍。
  农村人认为,过了风水大师指定的入葬时间,是对死者的大不敬。想到生前含辛茹苦的父亲,刘家兄弟上前向赵小虎求情,要求对方放行,但赵小虎等人还是不同意。原来,去“黄泥亭”的大路必须经过际山自然村,前一日,部分村民提出不能让刘小勇父亲的棺材经过际山自然村,以免破坏村里的风水,际山自然村便召开村民大会商量了拦殡的办法。
  在一片争吵声中,出殡队伍与拦殡队伍产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事件迅速演变成同一行政村内两个自然村的“内战”。在双方扭打过程中,一村民左手腕及右小腿分别被刘小勇用斧头砍伤,后来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属六级伤残。此外,刘小勇等人受轻微伤。在此过程中,际山自然村村民还以稻草灰、粪便泼洒刘家人。事件发生后,经当地政府及派出所出面协调,刘小勇父亲的棺材次日被运至“黄泥亭”入葬。此后,事件也很快进入了司法程序。

  砍伤人不属正当防卫
  案件发生后,刘小勇所在村的村民联名向法院请求对刘小勇从轻处罚。在本案的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父亲去世后,安葬地点必须经过际山自然村,际山自然村村民拦截出殡队伍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被告人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小勇当时不计后果,用斧头砍伤他人致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际山自然村村民拦截出殡队伍的行为存在违法性,但尚未对被告人的人身权利造成直接侵害,故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10月24日,被告人刘小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明理释法:
  龙泉很多村镇都处于山区,由于离市区比较远,婚丧娶嫁一直有遵照阴阳风水的习俗。其实,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看,他们都生活在这个风俗中,也是迫于各种压力而起了冲突。
  按照当地的习惯和风俗,死者必须得到尊重,用稻草灰、粪便泼洒他人,是对他人极大的污辱,也是极不吉利的。这些从祖辈留下来的所谓风俗一直以来就被村民遵守着。由于经济的落后、思想的愚昧,加上交通不便与外面联系较少,在偏远的山区农村,很多村民就是寄希望靠风水和神灵来过上幸福的生活。由此,在常人看来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发生了。
  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虽然案件画上了句号,但村民的思想观念是很难一下子改变的。我们在感叹这个悲剧发生的同时,不由地在思考,如果少一点风水迷信,多一些科学知识;如果少一点冲动和对抗,多一点理性和宽容,这样的悲剧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