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一版: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王辉忠在“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预防处置公共事件重在为百姓解忧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本报讯  10月24日,我省“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专题研讨班在杭结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辉忠给研讨班学员上了生动一课。他强调,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作为预防处置公共事件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提高预防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为科学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王辉忠指出,公共事件具有发生偶然性、演变不确定性、结果危害性、处置紧迫性等特点,处置不当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影响党和国家形象。我们一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研究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共事件的规律和特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丰富应对各种公共事件的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王辉忠强调,政法机关的领导尤其要提高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坚持预警为前,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调解优先,坚持依法处置,坚持强基固本,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统筹推进经济发展。要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化解。要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情报信息的科学研判。要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敢于走进矛盾,攻坚破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明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指挥体系和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减少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危害。要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道防线。
  据悉,在5天的培训研讨期间,学员接受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以及舆情危机应对等课程的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进行了交流研讨。大家一致认为,专题研讨班内容丰富,主题突出,形式多样,对今后科学预防和处置公共事件帮助很大。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光宝、刘树枝,省委党校副校长沈立江,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周长甬等参加了结业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