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听法官说 开庭后请代表评舟山人大代表“听审”353次落在实处本报记者 李道演 通讯员 徐显锋
日前,舟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当地产生强烈反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庭旁听席上,坐着一些佩戴“人大代表旁听证”的人。一名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说:“法院庭审有人大代表在现场监督,我们觉得心里踏实。” 据了解,在舟山市,嵊泗县法院在1999年就率先试行重大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评议的做法,随后,舟山市中院将这项制度在全市法院推广。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邀请2130余名人大代表旁听庭审353次。 周红兵,2005年6月调任嵊泗县法院院长时,嵊泗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做法已经持续6年。到任后,周红兵不仅保留了这一做法,而且将邀请人大代表的人数和旁听次数逐年增加,相应的旁听程序也更加规范化。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的目的是什么?周红兵告诉记者,目的并不是监督具体案件,而是让人大代表能较为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和审判人员履职情况,对审判人员的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进行监督。 “作为一名老代表,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责无旁贷。”舟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郑志汉今年已经3次旁听庭审,对于这项做法,他举双手赞成,“我觉得旁听庭审很好,能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同时也促进了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对于旁听活动,郑志汉不仅是参与者,更是组织者。从2002年开始,他就组织舟山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由于每次效果都非常好,因此从2004年开始,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法庭旁听正式成为代表工委的一项工作内容。 代表工委作出规定,每年计划组织60人参加法庭旁听5到6次。他们会优先选择一些在当地有重大影响、人大代表关注、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来组织旁听。在开庭前一周,人大代表会接到通知;在开庭前半小时,审判长会向代表们介绍基本案情。但最重要的程序是在庭审后与主审法官进行的座谈,旁听的代表可以畅所欲言,发表看法和感受。 在当地,农村外嫁女土地权益受损现象屡屡发生。去年下半年,一名女青年起诉村委会要求享受土地征用补偿的案件,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郑耿德在庭后座谈会上旗帜鲜明地表示,“各地村规民约不一样,但是全国法律是统一的,决不能出现村规民约大于法律的倒置现象。”他认为,对一些明显侵犯农嫁女的案件,法院要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实践,依法予以受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郑耿德对记者说,坐在旁听席上,就像听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可以直接了解和监督法院庭审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