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检察官火眼金睛追诉三项漏罪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桐检宣

  原本只是一起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罪名的普通刑事案件,火眼金睛的检察官深挖细查后,成功追诉了三项漏罪。
  近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对丁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证件罪;对马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包庇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马某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

  从被抓过程中瞧出端倪
  今年9月,桐乡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钟黎接到了这样一起案件:2008年4月17日晚,来桐乡打工的安徽太和人马某等人与他人发生纠纷,随即,双方互殴,马某一方渐渐处于下风,这一情景被正巧路过的安徽老乡丁某看见。为了吓唬对方,他驾驶自己的江淮瑞鹰越野车冲向斗殴人群,结果造成一人被撞,经法医鉴定,其伤势构成轻伤。
  这看上去只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侦查笔录里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被抓经过,却引起了钟黎的注意。原来,那天丁某撞人后立即逃离了现场。5月14日,丁某打算从萧山机场飞往深圳躲避,但被机场安检人员发现其所持身份证是假的。机场派出所调查后发现了丁某的在逃身份。丁某承认其所持身份证和汽车驾驶证都是假的。
  假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是哪里来的呢?职业敏感让钟黎意识到,案件似乎没有那么简单,于是,她决定“打破砂锅问到底”。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查明:2007年6月,丁某看到墙上贴的“办证”小广告后,花了150元钱办理了假证以备后用。
  “丁某将自己的真实照片、假名字、假出生时间等信息提供给他人,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他的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钟黎说。

  找出“投案自首”的秘密
  案件到了这里,本应该可以起诉到法院了。但是,细心的钟黎又发现了一个疑点。马某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时称,是他开车撞伤了人,而他最后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这其中是不是还有隐情呢?
  钟黎翻出案卷材料,仔细审阅,寻找其中的蛛丝马迹,并对丁某、马某分别进行了多次讯问。终于,丁某和马某交代了事件的真相:4月17日那天,丁某撞伤人后,考虑到自己的驾驶证是假的,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就想找马某帮忙顶罪,并保证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马某答应了,于事发后的第二天就到侦查机关“投案自首”,还录了口供。
  “马某为了帮助丁某逃避法律责任,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自首’,为丁某顶罪,他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司法秩序,应该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黎说。

  记者手记:
  这只是桐乡检察机关缜密办案中的一个事例。近年来,桐乡市检察院严把起诉关,确保不枉不纵,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注意纠正漏诉,对应该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仅2008年,已经追诉漏罪10个,追诉漏犯3人,切实防止有罪的人逃避处罚,从而充分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