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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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请你来投票

  法律援助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应当履行的宪法义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了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近几年来,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基本适应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制度、机制,较好地发挥了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困难群众解难等方面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敬请广大读者踊跃参与,为您心目中的“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投上宝贵的一票。

  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简介(以姓氏笔画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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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跃进,男,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海县司法局副局长。
  他分管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以改善民生、保障民安为己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法律援助基金、法律援助卡制度;在全市开展了“一村一标(指示牌)”活动,设立临街接待窗口,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联系人制度,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联系点等,取得了较好效果。他坚持每周一次参加12348值班、法律援助申请接待等服务性工作,协调办理重大援助案件。该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4—2006年度宁波市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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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厥三,男,1964年3月出生,现任云和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县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科长)、云和县政协委员。曾被评为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市先进工作者、人民满意法律服务工作者,信访先进工作者等。
  该同志具有丰富的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工作积极,乐于奉献,单独或参与办理了大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积极探索扩大法律援助的途径,在县残联、县妇联、县工会、县团委等部门以及社区、乡镇、部分农村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站。他参加县领导的信访接待日,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热心参与社会活动,促进政府设立“法律援助对象特困救助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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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兵,男,1970年1月出生,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曾荣获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扶弱济贫爱心律师等称号。
  他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自2001年以来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00件,较典型的有:徐某雇员受害赔偿案;黄某等十三人劳动报酬案;吕某受伤补偿非诉调解案;金某人身损害赔偿案等,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人民日报》、《天天商报》对此作了报道。《绍兴日报》专题介绍了该同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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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祥林,男,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嘉善县天成法律服务所主任。曾多次被评为嘉兴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受理的156名外来务工人员与某服装厂的劳动争议案被评为嘉兴市2004—2005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例一等奖。
  近四年里,他每年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余起。为了办好每起法律援助案件,他夜以继日,无怨无悔,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当成了自己的使命。冯祥林的援助对象中,外来务工人员占60%,他先后成功办理了涉及156名外来务工人员与某服装厂的劳资纠纷、87名打工者与某酒店的劳资纠纷等10起群体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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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国林,男,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先后7次被评为县级基层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荣记三等功1次,所在单位多次获省、市司法行政系统“文明示范窗口”、“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佳单位”、“全市十佳政法基层单位”称号,3次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九年来,他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余件,比较典型的有:魏某工伤事故赔偿案,该案经工伤认定,二次行政诉讼,二次伤残等级鉴定(从伤残8级经再次鉴定为伤残6级),历时两年,通过仲裁,共获赔偿19万元;绍兴某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三名村民在事故中死亡,受害者家属100余人到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他接案后带领其他二位同志专程上门提供法律服务,历经艰辛努力,使事态得到平息。经过诉讼,受害方终获30余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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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佩芳,女,1962年2月出生,现任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曾荣获中国律师辩论大赛杭州赛区个人优秀辩手、省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等称号;经她独立承办的杨某遗产继承纠纷案和残疾人沈某离婚案等案例入选杭州市十大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她心系弱势群体,几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残疾人保护、劳动保障、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家庭和妇女儿童保护、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她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2004年,她参加了司法部东西部律师交流计划,支援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帮助西部边远地区建立和完善了法律援助规范和制度。她在网上建立了个人博客,以真实的案例警戒人们,宣传法律,《浙江法制报》2007年5月22日以《女律师用博客记录死囚故事》为题对其作了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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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北平,男,197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温州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团工委书记,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曾被评为温州市优秀团干部、优职律师、优秀党员、“青年律师之星”、“先进党员示范岗”和“2007·感动温州十大人物”。在任事务所团支部书记期间,其所在的团支部被评为温州市首个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该同志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以维护公平正义和济弱助困为己任,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愿无偿办理8件诉讼和19件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其承办的林某等12名残疾人劳动保险案,经长达7年6次仲裁和诉讼后胜诉,新华网、法律援助网和温州的主流媒体以《一名律师和十二名残疾人之间的感人故事》为题作了报道,引起社会关注,该案被评为2007年度浙江省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2007年度温州市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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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麟枝,女,1978年9月出生,现为浙江雷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连续四年获得永康市司法局“先进法律援助工作者”称号,并受聘为永康市青少年维权志愿者。
  张麟枝律师心地善良,扶危济困;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于学习,业务精湛。执业5年来,她办理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力求精益求精,且达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帮助贫弱人员,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她积极参加司法局组织的律师信访接待活动以及《永康日报》组织的下社区活动,认真帮助申诉人提出恰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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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应峰,男,1965年6月出生,现任富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获得省级“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市级农村工作优秀指导员、 “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所在单位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
  10多年来,他热爱法律援助工作,开拓创新,率先在各司法所及工、青、妇、残、工会、人武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他承办了大量有影响力的重大涉法信访案件,在富阳电视台开辟了《每周说法》栏目,以身边的案例说法明理,取得较好社会效果。2002年,富阳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为唯一的县级代表进行了交流。目前,富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案件由以往的每年20余件上升到了去年的8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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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根良,男,1950年1月出生,现任余姚市丈亭镇司法助理员、法律援助站站长。曾荣获市“法制宣传先进个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等。
  他二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特别是在2005年,当余姚市丈亭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时年56岁的他毅然挑起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这副重担。当时有人劝他说:“老林,法律援助工作又苦又累,你都快退休了,何必吃这个苦呢!”他却总是笑呵呵地说:“能为老百姓做点事,挺好的。”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他总是竭尽全力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送到当事人的心坎里。三年来,林根良同志已经成功地为64名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成功化解了5起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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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卫疆,男,1963年8月出生,现任开化县司法局副局长。曾连续七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被评为开化县社会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7年被评为浙江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1次。
  他勤于学习、勇于探索,调研文章主要有:《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的建议与思考》获2006年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调研一等奖;《发展法律援助品牌战略》获2004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文章优秀奖。他创建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先后建立了法律援助缓刑案件回访制度、低保信息联动机制、乡镇法律援助联络站分类工作制度、法律援助主动介入群体性事件机制等。此外,他还办理了一些疑难、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所办案件两次入选“浙江省法律援助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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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亚红,女,1968年2月出生,现任象山县司法局法援科科长、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先后6次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4次被评为局级先进工作者,3次被评为局级优秀党员,被评为全县政法系统“十佳”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被评为市级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去年被授予第一届“象山县十大杰出青年卫士”荣誉称号,所在单位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市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先进集体。
     20多年来,她忠诚党的事业,竭尽全力为人民工作。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岗位工作7年,她用自己一颗火热的心,去温暖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为他们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她本人共接待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援助案件12起,每起案件都倾注全部精力,认真为受援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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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建裕,男,1968年8月出生,现任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十五”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被评为省法律援助个人先进工作者,承办的案件2007年被评为省法律援助十大案例。
  他热爱法律援助工作,于1998年就推动组建了松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要负责人,在援助经费极为缺乏的情况下,他仍积极有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于同年就将律师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他制定了各项法律援助配套政策,在各乡镇、社团组织全面建立了援助工作站,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他还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特别注重维护妇女、儿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少女遭报复被逼跳楼案”、“特殊的凶手案”、“香菇烂棒索赔案”等一系列重大、群体性案件的办理得到了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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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爱华,女,195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省优秀共产党员、省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市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市“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她是一位钟情法律援助工作、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真诚的奉献精神,处处以共产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困难群体、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近五年来,她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队伍建设,还亲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4件,为困难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她参与市长接待日多年,是市政府的法律顾问,积极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为舟山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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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志才,男,1965年4月出生,现任台州市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被省人事厅、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被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被区政法委评为全区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区残协评为助残先进、爱心律师,荣立三等功1次。
  他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团区委、妇联、老龄委、工会、残联、部队等联合,建立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他重视法律援助宣传,创新载体,让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他对法律援助工作一往情深,几年来共办理刑事诉讼援助案件86件、民事诉讼援助案件128件、非诉讼援助案件45件、行政援助案件5件,受到基层群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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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水华,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被评为余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他积极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出各项便民措施,法律援助案件数大幅度增长。2007年法律援助案件数同比增长28%,2008年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数是去年上半年的2.93倍。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满意率也呈现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在杭州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测评中,余杭区法律援助工作满意率为99.7%,位居杭州市前茅。他积极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新机制。2007年是余杭区实施法律援助案件非诉调解制度的第一年,他根据法律援助重心下移的要求,制定了流动窗口“六进”计划,并将一辆面包车改装成流动服务窗口宣传车,每两个月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巡回开展活动,初步实现了“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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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乐晓,女,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乐清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4次被评定为优秀公务员,被评为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优秀党员。
  该同志自担任主任职务以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规范援助工作,她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为方便群众,她建立了沿街落地援助大厅;为扩大援助网络,她建立了9个专业法律援助站,在31个乡镇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912个村居法律援助点(乡镇、村居创建率达100%)。其领导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从2002年的80件增长到2007年的415件,增速高达418%。该同志个人也办理了大量援助案件,2003年至2007年被聘为乐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多次参与乐清市政府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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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九利,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金华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金华市十佳政法干警。
  十多年来,他积极贯彻落实“多办案,办好案”、“应援尽援”的工作方针,全神贯注地办好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和涉法信访案件,如历经1年零8个月6次代理的江西务工人员程某工伤案;在省、市有重大影响的“孕妇斑马线被撞案”;通过4次诉讼为民工讨回拖欠9年的工资案等。他重视调查研究,撰写的《金华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及对策和建议》、《建立垫费法律援助制度思考》等调研文章获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撰写的《为残疾农妇雪中送炭》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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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建国,男,1967年12月出生,民建会员,现任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等称号。
  该同志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近年来共办理援助案件30余起,办理各类援助案件及时、高效、质优。其主办的“洋帅630名职工劳动争议案”获司法部首届“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屹佳114名职工劳资纠纷案”被评为2004—2005年度嘉兴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二等奖。董建国还通过陪同领导参加信访接待、积极参加各项法制宣讲活动、担任嘉兴电视台“阿秀嫂帮你忙”栏目法律顾问、为各中小企业提供义务指导和咨询等多种途径,免费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受到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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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晓刚,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德清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曾荣获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市县级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三等功1次。
  该同志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担任中心主任期间,在全县自上而下建立起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不断优化法律援助政策环境,专门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畅通农民工“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训制度和计划;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完善了审批指派、首问首办责任等制度。同时,他指导承办了多起在德清县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援助案件,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达150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请在本报刊登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中,挑选其中的10位候选人,并在选票的评选栏上□打“√”,选票可以复印,每张选票都必须选足10人,多选或少选均为废票。投票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以邮戳为准)。将选票沿虚线剪下,寄至杭州市省府路11号浙江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收,邮编:3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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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进□         王厥三□         卢 兵□         冯祥林□         朱国林□
朱佩芳□         李北平□         张麟枝□         陆应峰□         林根良□
郑卫疆□         郑亚红□         项建裕□         徐爱华□         高志才□
黄水华□         黄乐晓□         曹九利□         董建国□         程晓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