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3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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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再出租 房东和房客权利大不同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刘丽

  活跃的房屋租赁市场中“二房东”经常可见,有些“二房东”是合法的,而有些则是背着房东做的。面对“二房东”转租牟利,房东和承租人如何进行法律救济?

  案例一 
  承租人擅自转租 房东踢掉“二房东”
  几年前,宁波镇海的一位任先生将位于329国道旁的两幢房屋出租给孙某开办宾馆,约定租期8年,从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但是在2006年9月,孙某私下将其中一幢楼的一、二层房屋转租给了其他人。
  房东任先生发现孙某转租房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孙某的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屋。
  房东任先生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转租行为无效,孙某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任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据此,法院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孙某退还房屋。

  案例二 
  租了“二房东”的房子 承租人无法反悔
  2006年8月,镇海的陈女士租赁了一个200多平方米的店面,用于经营餐饮,租期5年。陈女士交了4万元租金,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今年5月,陈女士发现租来的店面房是对方转租的,房东另有其人。陈女士为此以出租人王某没有告诉自己房屋是转租的,且王某的转租行为没有征得房东的同意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认为转租合同无效,要求王某退还租金,并赔偿她装修损失共计10万元。
  镇海法院审理认为,陈女士作为转租关系中的承租人以王某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为由,要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房屋转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交清了租赁期限内的房租,在租赁有效期内享有对房屋的实际使用权,转租房屋不必经出租人同意的观点,是完全不正确的。二、转租房屋应当订立转租合同。三、转租的期限应当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原租赁期限外,承租人是无权处分租赁物的,若擅自处分,就侵害了出租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从以上两个转租房屋的案例可见,对于“二房东”擅自转租的行为,房东具有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而承租人则不享有,所以承租人在租赁之前需查清租赁房屋的真实情况,以免反悔也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