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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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百名优秀人物——“优秀司法所长”请你来投票
优秀司法所长候选人简介(以姓氏笔划排序)

  基层司法所
    在我国司法行政体系中,司法所是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归正人员安置帮教、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法律服务以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履行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
    它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办等部门构成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法治机制的重要使命。
  敬请广大读者踊跃参与,为您心目中的“优秀司法所长”投上宝贵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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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萌国,男,1953年出生,中共党员,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层司法行政、“行风建设”先进个人,“感动嘉兴”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嘉兴市十佳公务员、十佳政法干警, 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二等功1次、一等功1次。所在单位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
  近年来,他共调处各类疑难纠纷和平息化解群体性事件800余件,成功率达100%,涉及金额7000多万元;提供法律援助和非诉讼法律服务160起,累计金额1200多万元;完成了60多个重要调研课题,撰写的60多篇30余万字的调研文章先后在全国和省市报刊上发表,被党委政府誉为“好参谋”。他先后创新了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教育特色。担任司法所长十多年,他不但婉拒各种谢礼百余次,而且每年都从自己的薪水中挤出数千元接济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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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新华,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宁波市江东区明楼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宁波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先进个人”。
  2002年任现职以来,他已调解纠纷200多起。在调解工作中,被当事人误解、埋怨是常事,但每遇到这种情况,他总是淡然面对。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他采取“夕阳育新生”工作方法,即充分利用老教师、老党员、老干部在社区的影响力,对归正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教,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了活跃法制宣传工作,在街道文化站的配合下,他组建了法制文艺宣传队,每年为群众安排数场演出;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通过丰富的课外活动,在潜移默化中矫正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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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季青,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道司法所长。所在单位曾荣获宁波市“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1999年任现职以来,个人直接调解、指导和参与调解155起因物业管理、房屋购买、损害赔偿等引发的重大疑难纠纷。为了随时掌握纠纷动态、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定因素,他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在全街道建立起1700多人的纠纷信息员队伍,建立了纠纷联片包干制度;为了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他坚持施行每月一次专职调解员例会与培训制度,对疑难或典型纠纷进行深入剖析,找出最佳解决方案。近十年来,他组织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文艺演出、模拟法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120余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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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强忠,男,1954年出生,中共党员,庆元县司法局松源司法所长。曾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07年分别入选《法制日报》、人民网举办的“全国法制新闻人物”、“感动中国人物”,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一等功1次,荣获二级英模称号。
  他虽做过肾移植手术,但在工作中始终恪尽职守。他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16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87件,接待信访、陪同领导一起信访3210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上万次,被当地群众誉为“调解王”。他常说:“人活着就要干事,让群众安宁、让社会稳定、让领导放心,这是我唯一的追求。”为做好一百多名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除了始终坚持每年两次上门谈话、对重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外,竭尽全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在他的帮助下,有的归正人员还入了党,有的被选为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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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芳,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杭州市萧山区义蓬镇司法所长。曾荣获杭州市“人民调解工作优秀指导员”。
  2005年任现职以来,他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自身的努力,被评为“爱岗敬业标兵”。3年来,他共调处各类疑难纠纷80件,成功率为100%,特别是针对本镇地域广、机动车辆多、交通事故多的特点,通过反复与交警、法庭沟通,建立起了交通事故“三调联动”机制,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节约了处理成本,得到了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好评。他主动介入中心工作,积极当好参谋助手,赢得了党委政府的充分信任,特别是在实施重大建设工程、旧城改造时,当地政府都会主动征求司法所的意见。他为解决归正人员的就业困难,通过不懈努力,先后在8家企业建立了安置帮教基地,使当地归正人员的就业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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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旭东,男,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青田县石溪乡司法所长。
  他任现职10年间,每年调解各类纠纷100多起,调解成功率为95%,没有一起因调解方法不当或不及时而使问题激化。在开展普法教育中,突出针对性、加强实效性,根据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或不同的渠道,不断调动不同对象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在对归正人员开展安置帮教中,他坚持做到思想教育与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相结合、经常性帮教与重点管控相结合,近十年来,65名归正人员无一重新犯罪,其中有两人还被选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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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松良,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诸暨市大唐镇司法所长。所在单位曾荣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绍兴市“司法行政先进集体”。
  他任司法所长10年间,每年指导调解纠纷达3000多件;近五年司法所调处各种重大疑难纠纷152件,标的超过1000万元;近年来在26家产值500万元、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企业,以及劳动力市场和轻纺袜业市场建立了调委会,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近五年,全镇归正人员每年都在70名左右,为防止重新犯罪,司法所根据帮教对象在监狱(所)的改造情况、回归社会的表现、生产和生活情况、各种社会关系等,从中筛选出重点帮教对象,并进行动态跟踪帮教,从而确保无一重新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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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贤生,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桐庐县横村镇司法所长。曾荣获省“行风建设标兵”、省“百名优秀普法工作者”、杭州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等荣誉称号。所在单位曾获省“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1985年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他主动调解和参与调解的纠纷已达2000余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超过400件,调解成功率在98%以上,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陈调解”。在对近百名归正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中,他通过不断做周边群众的工作,积极为归正人员安家、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安置率和帮教率始终保持在100%。他任现职10年间,在积极做好普法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同时,还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0多人次,为69名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并创造出许多工作中的“第一”记录,如调解成功第一起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第一个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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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忠岳,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司法所长。曾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十佳司法行政干警”、“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市“执法(司法)为民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各1次。
  他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1年间,先后调解各类纠纷近2000多起,涉及标的2800多万元;处置、化解群体性纠纷38起;纠纷调解率达98%。为实现“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在调处纠纷中,他夜以继日地工作,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当地群众称颂道:“有纠纷找陈所长评理,不用出镇,不用花钱,随叫随到,大家满意。”自“二五”普法以来的二十多年,他累计给干部、群众上法制课387次,并根据海岛交通以船为主的特点,通过在船上滚动播放法制录像,创设了“海上法制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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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敏,男,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苍南县司法局龙港司法所长。曾荣获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苍南县“十大杰出青年”、劳动模范,个人荣立三等功和二等功各1次。在他的带领下,该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
  2002年7月任现职以来,他把人民满意作为立所之本,坚持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共同推进,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是群众的贴心人,也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好参谋。近年来,司法所每年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都在160件以上,其中,每年调处非正常死亡纠纷30件以上,防止纠纷激化70件以上。没有一件因调处不力而引发上访,没有一件因调处不公而协议得不到履行,没有一件因调处不当而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普法教育中,他针对不同对象,不断创新求变,总结出干部学法“按时制”、青少年学法“课时制”、外来务工人员学法“分教制”、企业管理人员学法“介入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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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永君,男,1961年出生,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所在单位曾获“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台州市“十佳司法所”、“人民调解先进集体”。
  2000年任司法所长以来,他共调处各类纠纷1200多起,调解成功率95%以上,制止突发性事件12起,避免非正常死亡8人,化解可能“民转刑”案件21起,被当地老百姓称为“闲不住”的人。在处理纠纷时,他无内外之别、上下之分,是出了名的“谁找他讲情,谁自找无趣”,群众称他为“不讲情面的好所长”。为了做好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他在辖区内建立了四个安置帮教基地,为79名无业可就的归正人员创造了就业机会。近五年来,全街道所有的归正人员无一重新犯罪。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他通过积极探索,创造出了“峰江经验”,并迅速以现场会的形式在全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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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荣良,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义乌市江东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省“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所在单位曾获“四五”普法先进单位、“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等称号。
  江东街道区域面积91.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超过20万,每年发生的各类纠纷超过千起。2006年8月他担任司法所长后,集中精力抓好村、社区、企业等调解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基层调解网络、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使各类纠纷80%在基层得到及时化解。经他主持调解的160起复杂疑难纠纷无一起出现反复,涉及金额达300万元。为了加强司法所自身建设,他坚持从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入手,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做好156名归正人员的思想工作,通过有关部门、亲属,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引导他们回归社会,近两年来,归正人员中无一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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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云龙,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司法所长。所在司法所曾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个人曾荣获衢州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自1998年担任司法所长以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单一为全面、变滞后调处为超前预防”的三个转变,经他直接处理的各类纠纷达500余起,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33起,防止纠纷激化45起,避免群众上访12起,避免非正常死亡6起。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他推出了“六延伸”制度,将日常监管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点、家庭生活、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社会劳动、法制教育六个方面延伸,实现了对矫正对象立体化的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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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朝阳,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永康市古山镇司法所长。曾荣获省“司法行政先进个人”、“行风建设先进个人”,金华市“司法行政先进个人”,连续三年获永康市“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连续两年被评为永康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5年任司法所长以来,他调处的纠纷达567件,涉及标的565万元,成功率达到98%。在他调处的纠纷中,重大疑难纠纷占三分之一。在当地,只要有纠纷,“找朝阳去评理”几乎成了群众的共识。他针对当地外来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分期分批对规模企业的1.2万名员工进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培训;为了丰富农村的法制教育,他组织15场法制文艺演出、踩街等活动,使群众在娱乐、文化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学到法律知识。为做好62名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除了成立专门的“一对一”的帮教小组外,还坚持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归正人员的思想、生活、工作状况,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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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振兴,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绍兴县齐贤镇司法所长。所在单位曾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省文明司法所,绍兴市“司法行政先进集体”,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1997年任现职以来,已调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600多起。在他调解的纠纷中有多起涉及数百人的群体性纠纷、有上访多年没解决的纠纷、有损害赔偿和非正常死亡纠纷、也有牵涉到亲朋好友的纠纷。他迎难而上,坚持以理服人,依法调解,公正公平,情理融合。在开展普法教育中,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相对欠缺,他坚持自学,把自己“逼”成可以给干部、学生、农民讲法律课的“土老师”。为了做好归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涉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他总是千方百计抽出时间与他们约谈、家访,竭力帮助他们解决诸如再就业、拆迁安置、养老保险等问题,使他们感到政府的关心,重拾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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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圣君,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临海市司法局大洋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人民调解先进个人”、“百名普法优秀工作者”、“严打整治先进个人”,台州市“十佳司法所所长”,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所在单位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 台州市“十佳司法所”。
  1997年以来,他先后在小芝镇、大洋街道任司法所长,坚持夜以继日地工作,向基层领导和群众宣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走进矛盾,化解纠纷,受到好评。他到大洋街道后,主动请缨,以历年未了结的16件疑难纠纷为突破口,在二周内全部调解完毕,树立了司法所“能干事,能为民办事”的形象。他常说:“一颗心为公,不怕群众不听;一碗水端平,不怕群众不服;一身力出尽,不怕事情不成。”近十年来,经他调解的重大疑难纠纷有580件,既有涉及上百人的欠薪纠纷,又有多人非正常死亡的纠纷,但调解的成功率始终保持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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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武良,男,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海宁市硖石街道司法所长。曾荣获“浙江省百名优秀普法工作者”,嘉兴市“十佳司法助理员”,六次被嘉兴市评为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记个人三等功1次。
  蒋武良在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十多年中,参与和直接调解各类民间纠纷超过1000件,成功率达到100%,总结了一套“矛盾信息早知悉、矛盾纠纷早调处、协调机制早形成、工作预案早制定”的调解工作经验。2005年以来,他主持调处重特大疑难纠纷40起,涉及金额287万元。为活跃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兴趣,他组织全所人员先后开展了20次法制文艺巡回演出。为帮助归正人员尽快回归社会,他积极协调、沟通,尽可能解决他们的具体困难,归正人员的帮教率、安置率分别达到100%和97%。在实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他通过积极探索,提出了被普遍接受的“因人施矫,人性管理”等工作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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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纪学,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长兴县水口乡司法所长。曾荣获省优秀人民调解员,湖州市“十佳人民调解员”、“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他任司法所长6年来,已调处各类纠纷500多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42件。在他调处的纠纷中,有许多是因土地征用、非正常死亡、欠薪等引发的剑拔弩张的纠纷,为了随时掌握社情民意、纠纷信息,多年来他坚持深入一线、贴近基层、服务群众。为了做好61名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除了经常个别谈话、防止他们在情绪上出现波动外,他还要求每个帮教小组做到“安其心,暖其身”,随时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想办法给予解决,从而确保归正人员无一重新犯罪。为了激发农民的学法兴趣,他设计了许多诸如“农家乐法制趣味班”、法制趣味夜校、村法制宣传墙报竞赛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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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雪勇,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建德市钦堂乡司法所长。曾荣获“杭州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他任司法所长5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524件,成功率达到100%,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为群众减少诉讼费、律师费等各种开支40多万元;成功制止、处理群体性纠纷70件;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归正人员、矫正对象无一脱帮漏管,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零,被当地党委政府誉为社会的“稳定器”。在“五五”普法期间,他组织乡村干部学法21场次,给在校学生专题辅导28场次,为企业举办培训班14场次。他给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1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3000余次,为群众提供其他法律服务2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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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爱国,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永嘉县瓯北镇司法所长。曾荣获省“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省“执政为民先进个人”,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在他的带领下,该所荣获“全国先进司法所”。
  近三年来,他主持调解各类重大疑难纠纷171件,协议涉及金额达892万元;其中,涉及人身死亡的赔偿案件有43起,当事人最多的有22人。在处理具体纠纷中,他坚持“本地人和外地人一个样,熟人和生人一个样”和“说情不准、请客不到、送礼不要”的原则,化解各种疑难问题。针对当地民营企业多、外来务工人员多、各类矛盾纠纷多的特点,在他的协调和指导下,率先在一批大企业中开展调委会的组建工作;同时,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实施法律援助,2006年以来,已接待法律咨询960人次,实施维权行动123件,维权金额达610万元。为做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协调各方,创建了“台贸辅料公司”安置基地,近四年来接纳归正人员80名。

    请在本报刊登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中,挑选其中的10位候选人,并在选票的评选栏上□打"√",选票可以复印,每张选票都必须选足10人,多选或少选均为废票。投票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以邮戳为准)。将选票沿虚线剪下,寄至杭州市省府路11号浙江省司法厅组织教育处收,邮编:310007

投票人姓名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吕萌国□         刘新华□         江季青□         吴强忠□         张建芳□
陈旭东□         陈松良□         陈贤生□         陈忠岳□         林    敏□
罗永君□         龚荣良□         崔云龙□         章朝阳□         梁振兴□
蒋圣君□          蒋武良□         臧纪学□         熊雪勇□         戴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