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盗伐红豆杉 五人同获刑
任正东

  日前,龙泉市法院以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3万元罚金;同时分别判处罗某、周某等4人缓刑,并处罚金。
  廖某、罗某等5人3次结伙窜至龙泉市宝溪乡境内,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3株,蓄积达8.5603立方米,并把其中1.1667立方米卖给袁某和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