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泉市法院以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3万元罚金;同时分别判处罗某、周某等4人缓刑,并处罚金。 廖某、罗某等5人3次结伙窜至龙泉市宝溪乡境内,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3株,蓄积达8.5603立方米,并把其中1.1667立方米卖给袁某和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