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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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大人”到底是指岳父母还是父母
借条书写不规范导致庭上争论不休
通讯员 包珍珍 本报记者 余春红

  一张17万元的欠款借据,债权人为“父母亲大人”。当岳父母拿着此借条告上法庭向曾经的女婿讨债时,女婿说,这借条是打给自己的父母的。“父母亲大人”到底是指谁呢?温州鹿城法院日前断了这桩疑难家务案。

  女婿借款买房子
  今年5月,温州的陈某夫妻拿着一张借条起诉到鹿城区法院,要求他们的前女婿王某归还17万元的欠款。他们说,1994年,王某和他们的女儿谈恋爱,当时王某想买房子,但又缺少资金,于是向他们借了17万元。王某写了一张借据,承诺今后逐渐还清欠款。王某和他们的女儿结婚后,二老就没再催要这笔欠款。但去年7月,王某和他们女儿离婚了,所以二老起诉要求王某立即归还欠款。

  “父母亲大人”起争议
  前岳父母起诉到法院后,王某却一口否认自己向他们借过款。王某说,他结婚购房是事实,但从未向陈某夫妻借款,并出具借据。事实是,他向自己的父母借了钱,借据是他出具给自己父母的,借据上的“父母亲大人”指的是他自己的父母亲,并非岳父母。后来,他还了部分借款,父母就把借据还给了他,而他又将借据给了前妻,再后来他离婚了。
  法庭上,两家人争得非常激烈。王某的母亲也出庭为儿子作证说,17万元是她借给儿子的。由于她不识字,便叫儿子写好借条后再读给她听。后来,儿子还了15万,因见儿子经济不是很宽裕,做母亲的就说剩下的钱也不用还了,并把借条还给了儿子。

  法院断明“父母亲大人”是“岳父母”
  事实到底是怎样的?还是要靠证据说话。
  本案中,借条是最关键的证据。法院认为,对于借条的情况,王某虽然说借条是自己打给自己的父母的,但他提供的购房协议、和妻子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据均不能证明。其母亲作为证人与王某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她所说的情况也不能作数。为此,王某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相反,由于王某在出具借据后结婚,根据温州当地的风俗,准女婿将未婚妻父母称为“父母大人”并没有不可能,所以单凭借据中的“父母亲大人”的表述与书面规范用语“岳父母”之间的差异就推定王某父母才是实际债权人,这显然有失偏颇。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偿还陈某夫妻借款1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处理起来却颇为费劲,案件经办人说,这都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书写借据不规范导致的。法官提醒,有道是亲兄弟明算账,即便是亲戚、朋友等关系亲近的人之间借款,借条也应该写规范,写明确,以免日后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