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律师法,近日,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执业权利。 该院设立了律师接待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与检察官交流等提供方便。根据该院的接待程序,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预约,由承办检察官安排好具体时间,并通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