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并非一宽到底从宽后又伸贼手的高中生被提起公诉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长剑
本报讯
原本以为自己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高中生小赵突然觉得自己是天王老子都管不了的人了。就在他继续为所欲为的时候,检察院的起诉书给了他当头一棒。 小赵是长兴一职业高中的学生。去年7月,看到班里许多同学用上了手机,小赵羡慕不已。7月3日下午,小赵在雉城镇一家手机店内看中了一款手机,可身上钱不够,他便乘店员不注意,伸手将一部价值一千多元的新款手机偷走。去年12月2日,他又采用同样方法窃得价值共三千余元的两部手机。案发后,因为小赵是在校学生,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后,考虑到小赵未满18周岁,且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又退清了赃物,根据法律规定,他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今年4月初,检察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书面意见。 然而,小赵并不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也没有意识到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处理对他意味着什么,反而认为自己年纪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今年5月,还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小赵窜入某环保公司、槐坎乡某服装店等地,又盗窃作案4起,窃得现金共2800多元。 检察官获悉了小赵的盗窃行为后,改变了对其不起诉的意见,在认定其盗窃手机的基础上,追加认定了之后的4次盗窃事实,并于近日提起了公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而言,并非无限制地从轻从宽,而是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小赵虽然是未成年人,且有自首等情节,但是他在审查起诉阶段又实施盗窃,属于未真正悔罪、主观恶性较大,必须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这也是进一步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真正内涵”,检察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