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租客很无奈 邻居有点烦
治理“群租”需要更人性化的措施出台
本报记者 陈岚

  近年来,许多大城市出现了租金低廉的“群租”形式。所谓“群租”,就是指很多人一起居住、共同分担房租,这往往会导致实际居住人数超出正常居住人口。“群租”满足了一部分人的需求,但随之产生的治安、消防、公共环境损害等隐患也让自住户和物业等头痛不已。

  镜头一:钟点工选择5元日租的无奈
  在杭州朝晖二区15栋的一套房子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进进出出。
  附近的居民说,这套房子有人来租就租掉,住长住短也不一定。二室一厅的房子里,一共有3张通铺、6张高低床,常常同时住着好多人。而且房费很便宜,只要5元钱一个晚上。
  小区所在的玉公桥社区的居委会主任王莉英说,这套房子是一个家政公司的负责人租过去的,里面住了很多保姆。“我们已经接到过社区居民的很多次反映,担心会有安全隐患,也已经调解过两次。但是确实有些无奈。”
  其中一位租客的话,就很好地解释了这个“无奈”。“住其他地方,几十元一个晚上,我们打工能挣几个钱啊?我们一个月开销后也就剩几百元,要是穿得寒酸点,人家还不要我们做,你要想想我们怎么生活、怎么过?”
  租这套房子的,是杭州祥晖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骆先生。他已经租了两个月,月租金1800元。骆先生说:“租房子是为了解决公司保姆的住宿问题。这套房子最多的时候一个晚上有十二三个人住,5元钱一个晚上。”真要算起来,还不够骆先生付的房租钱。
  这么多人住在里面,不担心有安全隐患吗?骆先生说,租客都有身份证,大多是干了一段时间的钟点工,不会偷、不会抢,安全问题他是可以担保的。不过骆先生的担保,在居民们看来似乎没有太大的说服力。

  镜头二:收取保证金跨不过法律这道坎
  杭州清雅苑是一个临近高教园区的小区。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主任曾军介绍,目前小区内有三百多户是出租户,其中最多的一套出租房里,130平方米的房子租住着27人。如此一套三居室通常整租可以租到1600-2000元/月,合租分摊后,每人租金不到百元。
  一间房子里住着几人甚至十几人的出租户,在清雅苑里很常见,也给小区带来了数不胜数的困扰。
  “小区里的自住业主大多是老师,而小区的租住户大多为附近的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因为承租人的生活不规律,多为傍晚出门半夜回家,因此对老师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下沙一所高校教书的吴老师说,他家楼上租住着附近洗脚屋的十几个服务员,每天凌晨两三点才回家,回家后轮流洗澡,等洗完差不多天亮了,这时他也准备起床上课去了,因此整天都会感到十分疲倦。
  此外,一些租户对公共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强,小区内经常会出现高空抛垃圾、踩踏绿地等现象;因为住在一套房子里的人多了,消防危险系数也会增大;陌生人多了,管理部门对心怀不轨者的辨认也存在较大难度,给物业管理造成很大困难。
  因此,今年上半年,清雅苑小区业委会决定向小区外来租户收取500元的“良好行为保证金”,以保证小区业主的生活免受“群租”所扰。 
  制度出台后,受到了大部分业主的欢迎,但“群租”房客却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于是,制度试行一个月后就在争议声中停止了。不过在试行的一个月中,从小区搬出的承租人有一千余人,为小区“减负”不少。

  专家呼吁:管理措施应更人性化
  记者了解到,从上个月开始,杭州朝晖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群租”房进行了排查摸底。对于这种按日子来计价或者出租床位的“日租房”,他们是按照旅馆业的经营规范进行管理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旅馆开办条件的,将责令业主限期办理相关开业手续。对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仍不加整改,继续以“日租房”形式无证从事旅馆经营的;或是房屋出租人不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都将查处或取缔。
  而事实上,明确针对“群租”现象的规范,在法律和政策上目前都还是空白点。
  和清雅苑小区出现的状况相似,2006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其第一条就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间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该规定出台后,惹来众多争议,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针对这个现象,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俞菊明律师认为,“群租”的人群中多数是为了控制生活成本才不得已而为之,相关管理部门不妨从人性化角度化解矛盾,但不能因噎废食,简单地禁止“群租”或者为达此目的而附加苛刻的条件是不可行的。另一方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加大廉租房建设等救济渠道,也是解决“群租”困扰不可或缺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