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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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文物混着卖 “好心”狱友太贪心
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袁晴 陈坚

  俞某和陈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相识。出狱之后,两人都步入商界,然而差别却越来越大:陈某的经商之路越走越宽,当上了一家颇具知名度的企业的董事长,而俞某非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负债累累。
  这时的俞某打起了“老朋友”陈某的主意。从2006年初至2007年年底,俞某累计以190万元的价格,将7件新仿工艺品谎称为文物,连带2件真文物一起高价转卖给陈某。
  近日,经宁波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鄞州法院作出判决:俞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狱友归正感情架桥
  今年54岁的俞某是杭州余杭人,1997年曾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服刑期间,他认识了同牢房的陈某。陈某是宁波鄞州人,曾任村支书的他因行贿罪被判了刑。两人年纪相仿,在狱中渐渐成为好友。
  “狱中生活比较单调,能有一个人说说心里话是件值得庆幸的事。”陈某说,在服刑期间,他经常和俞某聊天。陈某对字画、古董比较感兴趣,他俩的谈话也总是围绕这些话题。俞某常常说些关于他老家良渚遗址的事情。
  2002年5月,俞某出狱了。回家后,俞某跟着家人做石材生意。不久,俞某按照陈某给他的地址,联系上了比他早出狱的陈某。此时的陈某开了家公司,日子过得非常不错。陈某热情地接待了俞某。此后,俞某和陈某的联系多了不少。
  几年之后,经营不善的俞某已是负债累累。眼看着陈某的生意越做越大,而自己的生意却每况愈下,俞某心生嫉妒。
  
  “文物陷阱”源自狱中聊天
  俞某交代,他也想过向陈某借钱将自己公司的亏损先填上,可是实在是开不了口。此时,他想到了狱中两人的聊天,再看看陈某的办公室里到处都是字画、古董,心想只要吃准了陈某喜欢古董的心思,再靠着和陈某这么多年的交情,从陈某那里搞点钱应该不成问题。
  2006年初,俞某通过电话告诉陈某,自己老家挖出了几件文物,问陈某有没有兴趣。果然,陈某马上让俞某把东西带来给他看。同年3月,俞某带着两件从小作坊买来的精仿“良渚玉琮”找到了陈某,并称这是刚刚出土的文物。陈某一看,大喜过望,以60万元的价格将两件“文物”买下。
  2006年10月和11月间,俞某又分别卖了两件精仿“良渚玉琮”给陈某,共计骗得105万元。去年,俞某得到两把真的良渚石钺,虽然明知这是国家三级文物,交易有严格的限制,但俞某还是将它们与另几件精仿“良渚玉镯”一起,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陈某。
  
  一个为旧情感伤,一个为贪欲领刑
  一下子多了这么多宝贝,陈某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也感谢俞某为他提供了好“货源”。不过,冷静下来的陈某还是有点不放心,毕竟自己不是专家,这些貌似精美的“宝贝”到底是真是假,心中没底。陈某还是决定“找人鉴定一下比较安心”。
  2007年底,陈某找了一位“内行人”看了一下,鉴定的结果让陈某的心一下子凉了大半截:大手笔买来的所谓文物中竟只有2件是真的,其余7件全为“现代仿制艺术品”。
  看在相交一场的份上,陈某没有报警,而是立即联系了俞某,让俞某给自己一个交待。俞某见事已暴露,就谎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别人先骗了自己。他答应陈某,把假货都拿回家,并写了还款协议,承诺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把钱还给陈某。
  陈某见俞某也是被骗的,心一下子就软了,答应了俞某的提议。谁知,当俞某拿着假文物回家后,陈某就再也联系不上俞某了。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报警,最终警方把俞某抓了回来。
  法院经审理判决,俞某犯诈骗罪和倒卖文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俞某也因此第二次踏入了监狱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