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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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圆了“弃女”求学梦
朱来华 卢端杰

  开学了,临海市下洋岩村的13岁女孩颜相敏备感幸福。因为在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地媒体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面临失学的她终于成了塘里中学的初一学生。
  颜相敏从小品学兼优。2004年,其父顾自离家和另外女人一起生活。四年多来,他不但不抚养女儿,还经常用手机短信威胁恐吓妻女。而颜相敏的母亲因长期操劳成疾,只能靠借债度日。
  万般无奈,2007年7月,小相敏含泪走进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值班律师沈坚利热情地接待了她。
  中心领导了解到女孩的不幸遭遇后认为,如果不能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立即指派临海市大洋法律服务所的赵宏禄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她追讨应得的抚养费。
  赵宏禄进行多方调查取证,替小相敏书写了起诉状,将其生父颜某告上临海市法院。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颜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依法判决被告颜某按月支付给女儿颜相敏抚养费250元。
  小相敏的权益虽然从法律上得到了维护,但因其父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执行受阻。
  今年7月,颜相敏小学毕业了,因为家庭困难,她连生活都难以为继,无法继续求学。8月中旬,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了电视台“民生988”记者对援助对象颜相敏进行回访,并在黄金时段播出,立即引起众人的关注,热线询问电话不断。其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老板明确表示,愿意出钱将颜相敏培养到大学毕业。并约定了捐款的方式:每学期的费用通过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分期交给颜相敏。本学期的3000元已经到位。紧接着,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和电视台又得到了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颜相敏的就读学校。
  通过多方奔波,并征得颜相敏本人“离家近些、方便照顾疾病缠身的母亲”的心愿,临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卢主任等又于8月27日赶到塘里中学进行沟通协商,当了解颜相敏的不幸遭遇后,该校校长当场表示为小相敏敞开学校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