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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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荣获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介绍

  先进集体

  杭州市司法局先进事迹
  杭州市司法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及办理的案件数量约占全省办案总量的五分之一,保持全省领先,年办案量已连续三年以30%以上的幅度增长。2006年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通过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用房都达到上百平米,提前实现司法部办公用房的标准要求。强化服务窗口建设,区、县(市)规范化服务窗口建设基本完成。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经费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三年来,业务经费共计达到610万元。二、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创新法律援助工作。1999年出台了《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了《杭州市法律援助年度工作考评标准》、《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办法》、《杭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全程监督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调动工作积极性,积极争取到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法治杭州”创建活动和文明体系测评工作考核中,与政法部门出台《关于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律师暂行办法》、《杭州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对全市14家法律援助机构的窗口设置、便民措施、服务标志、服务流程、文书格式、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十项服务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三、积极发挥职能,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在市、区县(市)两级工、青、妇、残、老等维权社团以及全市216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前完成了司法部提出的在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中期目标。积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氛围。累计组织实施及调处3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案件10余起,1000余人次。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值班3500人次,参与政府重大疑难问题协调处理350人次,承办政府直接指定的疑难案件150件。主动介入人民调解工作,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调解成功率。做好人性化服务,对病、残、老的援助对象进行上门服务,三年来提供此类服务共计320人次,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永嘉县司法局先进事迹
  永嘉县司法局不断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县弱势群体构筑了一个广阔、便捷、优良的维权平台。2004年到2006年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219次,代拟法律文书58份,办理援助案件653件。
  一是规范建设、全面发展。把积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队伍素质作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把努力提高保障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着力点;把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作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落脚点。
  二是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坚持维权与维稳并举,积极组织协调办理一批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赢得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与信任。
  三是方便群众、快捷援助。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以部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四是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以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尽职尽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优化窗口形象,提升服务水平。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中心从十五楼搬迁至一楼,在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建立了便民接待服务窗口。此举带动全市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窗口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率先在全省启用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中心积极倡导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受援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减少中间环节,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办案数量逐年递增,质量持续提升。办案数量以每年约10%的增幅递增。来电来访数也逐年增长。多管齐下,强化制度建设,对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组建了由90名社会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使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持续提高。
  建章立制,运转规范有序。在文明服务方面,制定了12348法律服务专线制度等八项制度。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具体义务和责任。与市司法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档案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创新法律援助方法、健全法律援助网络、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促进了该市法律援助事业快速发展。通过“抓规范,促管理;抓改进,促发展”,促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上台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中心通过实施市政府十项“实事工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全市8家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窗口都达到了落地沿街、制度上墙、便民规范、文明热情,并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村法律援助体系。
  中心积极探索和实践非诉讼法律援助方式,解决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有效地化解了可能激化的重大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使法律援助工作真正成为“解民忧、合民意、暖民心”的“民心工程”。
  
  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先进事迹
  2005年长兴县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十件实事之一,同时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十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县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社会知晓度。2006年,中心结合“庆五一、创和谐”职工维权法律宣传月、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月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到各乡镇巡回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46场,制作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万余份。同时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健全工作网络。中心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横向扩展和向下延伸,建立了八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06年7月,经县政府批复,在全县其余12个乡镇及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统一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铜牌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流程、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程序等上墙制度,还统一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示栏的内容,推出了执业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在每周一安排两名执业律师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值班,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组成的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评估组,对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逐件进行考核评估。2007年7月,由长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的浙、苏、皖三县(市)(浙江省长兴县、江苏省宜兴市、安徽省广德县)法律援助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开始启动运行,为长兴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增添了助推器。

  先进个人

  何金林先进事迹
  何进林同志是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他敬业爱岗,处处以身作则,积极起模范表率作用。
  一是用“行”以身作则,树立模范形象。近三年来他自办及组织办理100多件法律援助大案、群体性案件,涉及受援助人员上千人次,为此,他每天最早到岗,最迟离岗,节假日也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
  二是用“绩”促发展。何金林同志担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在工作中切身感受到,法律援助作为政府责任,历史不长,作用不明显,政府领导的认知度不高,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做出成绩,用成绩说话。三年来,他积极参与政府信访,主动介入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参与协调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同时认真办好政府指定办理的一些“难”、“疑”、“要”案。三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巨大成绩,据初步统计,他亲自及组织参与政府信访接待3500余人次,各种协调会350余次,办理政府指定案件400余件,群体性案件100余件。
  三是用“心”盘活工作。何金林同志是一个不怕困难、遇事肯动脑子、会动脑子的人。工作中不仅苦干、实干,而且注重巧干。首先,将刑事指定辩护的指派权回归给五个老城区的法律援助中心,以此带动当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其次,借《法律援助条例》宣传之际,市本级和区县(市)同步宣传,加强联系,增进了解;第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制订规范性文件,统一法律援助工作标准。
  四是用“情”点亮受伤之烛。何金林同志组织实施的100多件重大、疑难、群体性案件,涉及受援助人员上千人次(其中最大一案中涉及人数290多人),他在办理这些案件时,不但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还注重以情动人,点亮每个受伤之烛。

  徐爱华先进事迹
  徐爱华同志是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04年至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4件,为困难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多次被浙江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法律援助工作者,2006年荣记个人三等功。在办理外来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方面成效显著,众多遭遇工伤事故的民工在她的努力下获得了理想的赔偿。如,安徽籍民工潘家明获赔31.4万元,湖北省利川县民工吴永明获赔18.6万余元等。在办案过程中,徐爱华经常自己出资捐赠生活困难的民工。如,今年在代理四川籍民工甘泽辉工伤赔偿案时,资助甘某2000元路费,在诉讼期间让其顺利返回老家。此案于今年9月3日判决,甘某获赔31.8万余元。
  徐爱华自1999年开始参与每月一次的市长接待日,从政策和法律方面为市领导处理信访问题当好参谋和助手,7年多来从未间断,向市领导提供的100多条法律建议全部得到了采纳。在参与市领导信访活动的过程中,她有意识地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如,“5.26”海难群体上访案件在徐爱华的不懈努力下,为遇难者家属全额拿到44万余元的赔偿款,并有效平息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此案也入选为全国“百件优秀法律援助案例”。
  徐爱华从2003年起担任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她克服舟山岛屿众多,人口分散、执业律师少的不利因素,积极推动海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在她的努力下,舟山市政府于2006年制定了《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使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道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7年9月底,全市1-9月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51件,比2006年同期增长70.06%,挽回经济损失823.3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7.56%。

  程蕾先进事迹
  程蕾同志系上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2004至2006年她共接待法律咨询2500余件次,办理民事援助案件192件、刑事援助案件56件。她业务娴熟,成绩突出,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上虞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不断充实自己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虚心向前辈和同行们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她刻苦钻研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了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和法律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她热爱法律援助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真诚服务、默默奉献。在法律援助工作岗位已辛勤耕耘了十年,在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并运用她娴熟的业务技能,办理了大量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援助案件,保护了广大农户、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姜文鸽先进事迹
  姜文鸽是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文鸽不仅拥有深厚法律知识素养,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更难能可贵的是,她同时拥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自1996年以来,姜律师共为老人、农民工、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体办理了26起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赞许。姜律师不仅认真办理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而且在日常的接待过程中,考虑到一些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主动免除了他们的律师收费或者减少了律师收费。虽然因此姜文鸽个人的收入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看到法律的正义得到伸张,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社会稳定得以促进,律师的声望得以提升,姜律师无怨无悔,并乐此不疲。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姜律师不会因为是不收费的而有所懈怠,而是坚持最高的服务标准,不避辛劳,不畏艰难,认真调查,积极取证,庭下仔细分析,庭上小心应对。真正作到和弱势群体感同身受、风雨分担,赢得了受援人的信任。从援助的结果看,不仅受援人十分满意,而且社会效果也很好。面对别人的称赞,姜文鸽同志总是谦虚地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谢盛义先进事迹
  谢盛义同志原为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现为丽水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自2002年4月任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起。他围绕“应援尽援”的法律援助目标,结合丽水外来务工人员多、法律援助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服务效率、规范办案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等一系列扎实、有效、切实可行的工作,做到法律援助和党委、政府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使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受到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有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2003年以来,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978件, 谢盛义个人办理案件63件。组织办理的《打工妹瞬间断三指,法援为其讨公道》一案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法律援助案件,《劣质种子坑农,法援依法维权》一案被评为丽水市消费者十大维权案例之一。《中国法律援助》、浙江卫视、《浙江日报》等全国十多家新闻媒体曾60多次报道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先进事迹。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浙江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总工会评为“情系职工维权基地”,先后收到几十面锦旗和大量的感谢信。谢盛义同志也先后被评为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提名奖、全省维护国防利益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获得个人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法制日报》、《浙江日报》、《丽水日报》等新闻单位多次对他的事迹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