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一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栏杆突然断裂 少女坠楼致残
建筑物所有人先赔付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朱耀峰

  那是一场谁都想不到的意外:19岁的小金去大学同学小蕾家做客,两个女生一起在二楼的阳台上谈笑风生,小金很自然地向阳台上的汉白玉栏杆倚靠过去,就在那一瞬间,栏杆断裂——小金和断裂的栏杆一起坠落……

  做客同学家发生意外
  永嘉人小金和湖州南浔的小蕾是很要好的同学。
  去年11月30日,小金到小蕾家做客。同学见面分外高兴,小蕾带着小金上二楼阳台聊天。谈笑间,小金不知不觉地就向阳台上的汉白玉栏杆倚靠过去。就在她靠上去的一瞬间,栏杆突然断裂倒塌,小金连人带栏杆一起从二楼坠落而下,当即不省人事。
  经过抢救、治疗,所幸性命无碍,但是这次意外却使得小金落下伤残,经过司法鉴定评定为九级、十级、十级三个伤残等级。
  这场意外让两个家庭都措手不及。小蕾家对这场意外深感遗憾,但是他们觉得自己也是受害人。事发后,小蕾母亲虞某向小金家人提供了栏杆安装人沈某的联系方法,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栏杆安装不到位导致的。通过虞某,小金家人多次和沈某进行交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均未果。

  户主和装栏杆的都是被告
  在此情形下,今年6月12日,小金家人委托律师向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某是第一被告,小蕾的母亲虞某则是第二被告。小金要求沈某和虞某共同承担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整容费等多项费用合计20余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经营石材的沈某否认虞某家阳台上的汉白玉栏杆是他所安装。沈某还说,他没有对原告小金实施侵权行为,与小金之间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小金对自己的起诉。
  而虞某则说,造成小金受伤的原因是栏杆断裂,而栏杆是沈某供应并负责安装的,当初栏杆安装完后,她一并付了9500元的费用。虞某还说,同小区的徐家的栏杆也是沈某安装的,那栏杆也断裂过,断裂后是由沈某负责维修的。为此,小金受伤的事应该由沈某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户主才是应直接赔偿伤者的责任人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沈某是否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成了争议焦点。对此,南浔法院认为,施工存在缺陷致建筑物损害他人与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履行谨慎的管理和注意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就是虞某,应先向被害人小金承担责任,然后再另行向施工方追偿。
  小金本人有无责任是另一个争议的问题。南浔法院认为,小金已满18周岁,是个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注意义务,虽然事故主要是建筑物所有人未尽监管责任所致,但她本人没有充分注意到安全隐患,也有一定过错。
  8月25日,法院以虞某对自己的房屋未尽注意和监管义务为由,判令她对小金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合计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