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提醒
精装修房收房时傻了眼 律师提醒:签订合同要长心眼
张艳/文 配图:毕传国

  如今,精装修商品房越来越多。对开发商而言,精装修可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对业主而言,可省去入住装修的麻烦。然而,精装修商品房在交房时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纠纷不断。相关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签订精装修房预售合同时要“多个心眼”。

  事件经过:
  金先生在德清武康某房产公司预订了一套精装修房,当初看样板房时,对里面的装修风格及家电设施都非常满意,对卫浴、橱柜等品牌也比较称心。金先生询问多位售楼人员:“交付的精装修房内装修风格和家电设施是否与样板房相同?”售楼人员均表示“差不多”。于是,金先生马上下了定单,并交了10万元定金。
  该房交付后,金先生发现,交付的房屋里面的家电品牌要比样板房的低好几个档次,价格差了几千元钱。房屋装修的款式也与样板房相差太多,还有许多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金先生找到了德清县消保委。最后,经过房管部门和消保委的调解,开发商对金先生作了一定的补偿。

  提醒:
  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孔夏雨表示:为了避免出现精装修商品房的装修质量问题,以及承诺安装家用电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等存在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的问题,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首先,购房前,消费者要先了解开发商的信誉。了解开发商有无取得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剩余年限等问题。必要时可到行政主管部门去核实,以避免事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其次,消费者购房的过程就是和开发商进行协商、缔结房产买卖合同的过程。在缔约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如详细的楼书介绍、沙盘、样板房均为合同的一部分;发生争议时,开发商的种种承诺均要有证据证实,公证人员的陪同不失为保全证据的较佳方式。
  第三,目前,我省大多开发商在精装修房预售合同中都详细约定了有关装修的质量标准,家用电器、卫生洁具、主要装饰材料的品牌和价格等。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检查每一条款,看看是否有开发商承诺的但在合同中却遗漏的条款。另外,还应把权威机构的质量验收证明、环保验收证明、产品质保期等内容作为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