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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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爱法官为非婚生子找回亲情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黄春丰

  14年前,29岁的湖北女孩馨儿在浦江县认识了比她大3岁的陈刚。2个月后,馨儿与陈刚分手,黯然回到湖北老家。之后的十多年,两个人过着各自的生活。
  然而,故事沉寂了14年后波澜再起。今年7月,馨儿和陈刚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法庭上见面,同时出现的还有一名男孩——13岁的小宇。小宇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他与陈刚之间的父子关系,并判令陈钢承担抚养责任。

  男孩想要一个爸爸
  1994年10月,馨儿在一家公司打工时与陈刚相恋。2个月后,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馨儿回到老家湖北。1995年5月,馨儿与他人结婚,5个月后她生下男孩小宇。2003年,馨儿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书上清楚写着:因小孩属女方与他人所生,离婚后随女方共同生活,小孩所需费用皆由女方负责,男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另外还有一份亲子鉴定,证明小宇并不是馨儿前夫的亲生儿子。
  这对小宇的打击很大。“我的父亲是谁呢?”小宇不止一次问母亲。每次,馨儿都觉得心很痛。
  其实,在刚分手的那几年,馨儿与陈刚曾有过书信来往,陈刚还寄来了一张照片。2000年,陈刚结婚并有了2个孩子,在浦江经营一家企业。馨儿把小宇的事情告诉了陈刚,并给他寄去小宇的照片。为了满足儿子想要父亲的愿望,并让儿子过上好一些的生活,馨儿希望陈刚能够承认他和小宇的关系并承担应有的抚养义务。
  然而,事业有成、家庭美满的陈刚害怕馨儿母子打破他现有的平静生活。面对馨儿频频提出的认亲请求,陈刚避而远之。2007年10月,馨儿委托律师向陈刚发出律师函,可律师函石沉大海。今年7月,小宇向浦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陈刚告上了法庭。

  被告拒绝做亲子鉴定
  法庭上,小宇的代理律师提出,从陈刚写给馨儿的书信内容可以看出,两人曾经相爱,并有过同居经历。从外表上看,小宇的外貌和陈刚有相似处。律师向法庭提出为小宇和陈刚做亲子鉴定的请求。
  可是,陈刚拒绝做亲子鉴定。陈刚的代理律师认为,陈刚与馨儿之间确实有过恋爱关系,但他们未曾同居,小宇不是陈刚的孩子。目前,能够证明馨儿与陈刚之间存在恋情的仅仅是一封书信及照片,显然证明效力不足。小宇与陈刚面貌并不相像,即使相像也不能证明两人之间有父子关系。因此,在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是父子关系的情况下,被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陈刚的代理律师还提出,在陈刚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亲子鉴定的批复,原告不能强迫被告配合。
  面对被告律师的质疑,小宇的代理律师显得有些无奈。他说,小宇已经完成举证义务。“小宇无非是想要争取父爱,希望法庭能够依法保障。”

  法官调解打动被告妻子
  13岁的小宇要求参加庭审,他对法官说,他想知道自己的父亲到底是谁,想要和别的孩子一样拥有父爱。这样懂事的言语让同样是母亲的法官心头一酸。
  “他是一个非常懂事的孩子,聪明、好学、具有良好教养。无论是回答问题,还是进出法庭,他都彬彬有礼。他是无辜的。”出于对孩子的保护,主审法官一再要求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注意用词,不要伤害到年少的孩子。
    然而,在被告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依照原告提供的证据,法庭很难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父子关系。一旦判决,结果会对小宇造成极大的伤害。于是,主审法官想到了做陈刚妻子的思想工作。
  “那是一个非常通情达理的女人。她同情小宇的遭遇,也认为13岁的孩子不应该承担大人之间的恩怨,因此她也希望她的丈夫与小宇达成调解协议。她的大度最终让此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主审法官说。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在今年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从2008年起,陈刚每年付给小宇生活费6000元,直到小宇成年为止。同时,陈刚一次性支付小宇15000元人民币。
  调解成功后,陈刚的妻子还委托朋友去宾馆看望小宇,并送给小宇两张照片——她和陈刚的孩子们。她告诉小宇,照片中的人,就是小宇的弟弟妹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