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代人借债的老太要回了房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黄莹
这几天,奥运健儿在赛场上奋力拼搏,打了一场又一场漂亮仗,为中国赢回了一块又一块金牌。在温州洞头,年轻的检察官也帮五十多岁的姚大妈打了一场漂亮“仗”,不仅为姚大妈拿回了唯一的住房,还让真正的债主难逃法网。 近日,激动的姚大妈专门把一块写有“为民解难,秉公执法”的牌匾送到洞头县检察院民行科。她拉着检察官的手说:“感谢检察官帮我讨回公道,帮我要回了房子,我终于可以回家了!”
好心帮忙反连累自己 事情还得从16年前说起。1992年11月,洞头县北岙镇的姚大妈出于好心,帮庄某向郭大妈借款7300元。虽然借钱的是庄某,可借条却是以姚大妈的名义写的。 由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庄某一直没有还钱,时间久了,郭大妈就只能向姚大妈催款。每次郭大妈一催款,姚大妈就转而向庄某催款。可谁知,借钱时满脸笑容的庄某后来却翻脸不认人了。 1996年,无奈的姚大妈将庄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庄某偿还所有借款,连同利息共计两万余元。最后,官司是赢了,可法院却以庄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终结执行。 姚大妈身体不好,眼睛也有问题,因此平时只能在洞头打点散工。之后,迫于生计的她又前往瑞安打工。而另一厢,郭大妈在2002年把姚大妈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借款。因为借条上写的借款人是姚大妈,所以法院判决姚大妈归还借款。而此时已多年在外打工的姚大妈并不知道判决结果。
输了官司又无家可归 直到她的一个朋友看到法院的公告才知道,姚大妈唯一的一间平房被拍卖了。得知这个意外的消息,姚大妈匆匆赶回了洞头,但此时,房子已经被洞头土地储备中心以53000余元的价格收购了。看着房门上贴着的法院封条,姚大妈泪如雨下,她后悔当初不该轻率帮忙,更后悔自己不懂法,最终落得无家可归的地步。 为了给自己讨回公道,也为了要回自己养老的唯一住房,姚大妈多方申诉,但都没有结果。虽然心有不甘,可是又不知该到何处求助,无助的姚大妈心灰意冷。这时,检察官的出现让她看到了希望。 2007年下半年,洞头检察院检察官“送法进渔村”,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得知消息后,姚大妈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赶到了集市上。没想到,这一问还真问对了人,检察官不仅热情地接待了姚大妈,在简单了解案情后,还和姚大妈约好时间再次详谈。
检察建议让大妈回家 之后,检察官多次去姚大妈家复审调查,针对姚大妈提出的各种问题作细致的法律解答,并与法院及时做好沟通工作。检察官说,从证据上看,只能认定,姚大妈欠了郭大妈钱,而庄某则欠了姚大妈的钱。法院对姚大妈和郭大妈之间债务纠纷的审理没错,问题的关键是要找到庄某,并查实他的财产。 于是,检察官们多次走访了庄某的亲戚和他所在村的村委会,并最终掌握了庄某在乐清打工这一最新情况。而让检察官高兴的是,他们在走访中还发现,庄某在洞头老家还有房产。 检察院认为,法院1996年审理时认定
“庄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依据的是庄某所在村村委会的证明,而这份证明只能证实庄某不在东郊村,而不能证明其无任何财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检察官认为该裁定在认定事实和办案程序上存有不当。于是,2007年10月,洞头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要求其纠正执行错误。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并作出了民事裁定书,拍卖庄某位于洞头北岙镇的两间房屋。而后,法院用执行款帮姚大妈买回了之前被拍卖的房子,并重新办好了房产证。 当手中拿着崭新的房产证,回到失而复得的老房子里,看着眼前熟悉的一切,姚大妈百感交集。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深知这一切来得不容易,专门定制了一块牌匾并送到检察院,以此来表达对检察官真挚朴素的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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