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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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门不注意观察 撞死人再后悔已晚
郑杰

  今年还不满18周岁的小霞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自己不经意的举动,竟然导致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自己也因而成了被告。最近,象山法院因小霞在开车门时未尽注意义务,一审判决她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外小霞和轿车驾驶员张某还将面临高达数十万元的民事赔偿。
  去年9月,在美容院工作的小霞在参加完某俱乐部的活动后,搭乘张某的轿车从松兰山回丹城。车子到美容院前停下,坐在后排的小霞打开左后车门正准备下车时,一场悲剧刹那间发生了:一辆从轿车左边经过的电瓶车撞在车门上,造成电瓶车驾驶者俞某倒地受伤,惊魂未定的小霞和司机一边报警,一边把俞某抬上了一辆刚好路过的警车,急送医院抢救。俞某因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由于小霞打开车门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车门与电瓶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俞某死亡,小霞应当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俞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车门妨碍他人通行,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能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被害方申请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采纳被害方的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我们知道,每一个人差不多每一天都无法避免与道路、行人、车辆打交道,在出行时看似不经意的举动常常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经历过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小霞,十分后悔地告诉我们,要是当时开车门前能多留一个心眼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据象山丹城交警中队统计,丹城城区仅今年6月底到7月底的一个月时间里,因驾驶员或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就有16起。所以,只要上了车,谁都要多长几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