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五版:奥运盛宴·观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奥运助推志愿服务立法
陈丽平

  “志愿者是保障奥运期间赛场、城市顺畅运行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时,平安奥运人人有责,每一名志愿者都应该是平安奥运的实践者,所以志愿者也是实现平安奥运的重要基础。”北京团市委书记、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部长、北京市志愿者协会会长刘剑对记者说。

  22件地方立法助推全国立法
  随着国人志愿服务热情的高涨,志愿服务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步伐日益加快。
  1999年8月,《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审议通过《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青少年扩大到中老年等群体,这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2007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我们提倡建立契约关系,保障志愿服务各方权益。”刘剑说。根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基金用于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资助,对因从事志愿服务活动遇到特殊困难的志愿者进行救助以及对作出特殊贡献的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进行奖励等。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和城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全国性立法有望提速
  “我国应以此次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加快志愿服务的全国立法步伐。”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景龙说。
  近年来,每年都会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议案、提案,要求制定志愿服务方面的法律。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徐景龙等31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了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在有关提案中也呼吁,应推动志愿服务全国立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案中,共青团青联界别委员们建议将志愿服务法列入全国立法规划。
  目前,我国志愿服务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志愿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制度保障;个别单位存在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的倾向,甚至出现利用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情况;一些不具备相应能力的组织,盲目组织志愿活动,侵犯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应在志愿服务法中明确志愿服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共青团中央权益部部长李小豹认为,志愿服务全国立法时机已经比较成熟,应对志愿服务单独立法,明确政府对志愿服务的鼓励和支持的责任,保证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据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在草拟的慈善事业促进法中,将把志愿服务单列一章。将对包括志愿服务的原则、志愿者的注册制度、注册志愿者的条件、注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志愿者注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我们希望也相信,北京奥运会后,志愿者们真诚的微笑将变成北京的微笑,变成我们整个社会的微笑,”刘剑说。
  据《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