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一天递上诉状杭州湾大桥受损向外轮船东索赔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本报讯 8月11日,杭州湾跨海大桥指挥部将撞击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船东SOLEADO
PTE.,LTD.及其经营者AEROMIC SHIPING(S)
PTE.,LTD.告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88万余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BITUMANEXPRESS”号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后,船舶右舷顺流撞到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 2006年8月17日,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BITUMENEXPRESS”号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此后两年时间里,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数十次的协商谈判,但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终无结果。 从事发第二天即2006年8月12日起算,今年8月11日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这一天,大桥工程指挥部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前天,法院受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