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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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最后一天递上诉状
杭州湾大桥受损向外轮船东索赔
通讯员 王舜毕 本报记者 李道演

  本报讯  8月11日,杭州湾跨海大桥指挥部将撞击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船东SOLEADO PTE.,LTD.及其经营者AEROMIC SHIPING(S) PTE.,LTD.告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788万余元。
  2006年8月11日中午,“BITUMANEXPRESS”号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后,船舶右舷顺流撞到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
  2006年8月17日,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BITUMENEXPRESS”号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此后两年时间里,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数十次的协商谈判,但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终无结果。
  从事发第二天即2006年8月12日起算,今年8月11日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这一天,大桥工程指挥部将对方告上了法院。前天,法院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