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凭什么不让我游泳锻炼?”
宁波一位七旬老人上法庭要“游泳权”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尹晓艳

  “我年纪是大了,但是身体还好,难道我就不能参加游泳锻炼了吗?”宁波73岁的陈老伯最近很郁闷——原本他经常去锻炼的游泳中心不再欢迎他。几经交涉无果,陈老伯遂将游泳中心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决给予他到游泳中心游泳的权利。

  七旬老人:被拒绝下池游泳“很受伤”
  陈老伯现年73岁,不过他一直很注重锻炼,除了腿脚不便,身体还算硬朗。去年6月,陈老伯听说灵桥路上的东恩游泳中心不错,就在该游泳中心办了年卡,坚持去游泳锻炼,一直游了八个多月。
  可是今年年初,陈老伯去续办年卡时却遭到了游泳中心的拒绝。当陈老伯再去游泳时,又被游泳中心的工作人员挡在门外。他们告诉陈老伯,没有家人的陪同,陈老伯不能下池。
  老伯很气愤。今年3月5日,他向当地的消保委投诉。经过消保委电话调解,游泳中心满口答应了他的要求,但当第二天他再去游泳中心时,又一次遭到了拒绝。
  近日,想不通的陈老伯把诉状递到了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被告是游泳中心。他说,虽然他年纪大了,但身体健康,而且经过锻炼,身体状况还有改善,游泳中心的做法,损害了他的人格,侵犯了他同其他公民一样参与社会活动的平等权利。
  他起诉要求法院判令他享有在游泳中心平等游泳的权利,并要求游泳中心赔偿他精神损失费和其他损失共计373元。

  游泳中心:拒绝是为老人安全着想
  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让陈老伯下池游泳呢?此前,陈老伯在与游泳中心的交涉中,游泳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最初陈老伯去办年卡时,他们也很为难。当时,陈老伯态度非常诚恳,让医院开了证明,并让儿子写了保证书,表示如老人游泳发生意外,责任自担。在此情况下,游泳中心就破例给他办了卡。不过后来他们发现陈老伯的身体状况并不是太好,他腿脚不便,走路都颤巍巍的。而眼下,游泳的人越来越多,游泳中心之所以拒绝老人下池,是为了老人的安全着想,以防发生意外。
  日前,海曙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将择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