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8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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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虚假恐怖信息并非儿戏
网警部门指出:将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
通讯员 金立操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

  省公安厅昨日公布,我省警方日前查处了多起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和扬言实施爆炸等恐怖活动。
  7月20日,一网民在“中华网论坛”发帖称,“有消息称在各条大人物、运动员有可能经过的路线上已安装了多种遥控炸弹,只要大人物、运动员敢经过这些地方,将九死一生!”经查实,发帖网民为徐某,男,26岁,绍兴市越城区山隐新村人。据徐某交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原因是“感觉心里痛快”。7月22日,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2天后,另一网民在“百度贴吧-显卡吧”回复“奥运如果被恐怖了怎么办”的帖子时称,“我是嘉兴的,我想炸了秦山核电站,搞一次切尔诺贝利事件”。经查实,发帖网民为朱某某,男,17岁,嘉兴市南湖区民丰三村人。7月23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不要在网上散布自认为的“戏言戏语”,更不要认为互联网是“虚拟”的,可以在网上为所欲为。公安机关网络警察部门将继续加大网上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网民在网上散布编造恐怖谣言,特别是在网上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作出补充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